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我公司2009年11月16日召開的200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0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擬向境內特定對象發行不超過50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股票,決議自臨時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公司非公開發行申請材料已于2010年3月10日報中國證監會受理。由于年內國家加大了對房地產行業的調控力度,公司主營業務中包含房地產業務,導致公司融資計劃難度增加。截至2010年11月17日,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審核未能取得重大進展,上述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已過,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因到期而自動失效。 今后公司如推出再融資計劃,將另行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重新審議,并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 特此公告。 內蒙古金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