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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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股權激勵計劃簡述 浙江海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09年12月12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并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010年6月28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修訂稿)》,對原激勵計劃進行了修訂,《修訂稿》已獲得中國證監會審核無異議。 2010年7月15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修訂稿)》,公司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已獲批準。 根據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修訂稿)》,公司授予激勵對象450萬份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激勵計劃有效期內的可行權日以行權價格和行權條件購買一股海翔藥業股票的權利。450萬份股票期權標的股票總數占本激勵計劃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的2.80%,其中首次授予406萬份,預留44萬份,預留股票期權占期權數量總額的9.78%。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10.71元。預留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在該部分股票期權授予時由董事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確定。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調整 2010年4月22日,公司200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09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2010年5月5日公司實施了上述利潤分配方案,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1元人民幣現金(含稅)。根據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修訂稿)》的相關規定,若在行權前有派息、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縮股、配股等事項,應對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依據本激勵計劃所列明的原因調整行權價格。 故公司于2010年7月16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進行調整,經調整后的行權價格為10.61元。 計算過程為: P = P0 -V=10.71元-0.1元=10.61元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V 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行權價格。 三、股票期權授予數量的調整 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修訂稿)》及《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中確定的激勵對象王禮權、王貴斌兩人,因個人原因辭職并離開了公司,不再符合股票期權的授予條件。公司于2010年7月16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股票期權授予數量的議案》,同意取消上述兩人擬獲授的9萬份股票期權。 經此次調整后,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中“其他員工”的人數減至69人,股票期權總數減至441萬份。調整后的分配情況表如下圖所示: 序號 姓名 職務 獲授的股票期 股票期權占授予股票 標的股票占授予時公 權數量(萬份) 期權總量的比例(%) 司總股本的比例(%) 1 李維金 總經理 45 10.2 0.28 2 潘慶華 副總經理 25 5.67 0.16 3 羅顏斌 財務總監兼 25 5.67 0.16 董事會秘書 4 賈 強 副總經理 25 5.67 0.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