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廣東省國資委批復公司重大資產出售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0年4月19日,公司獲悉,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已下發《關于吉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批復》。批復的主要內容如下:
吉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項目以及廣州無線電集團有限公司關于本次交易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我委預審核同意(粵國資函[2010]64號)。……我委原則同意廣電集團關于吉林制藥重大資產出售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議案。……請你委(廣州市國資委)指導國有股東按照國有股權管理的有關規定,依法披露信息,正確行使股權,維護國有股東權益,促進上市公司健康發展。
特此公告
吉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