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白云山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二○一○年度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于2010年8月1日以傳真或送達方式發出第六屆董事會二○一○年度第四次會議通知,正式會議于2010年8月11日上午10:00在本公司辦公樓五樓會議室召開。會議由謝彬董事長主持,會議應到董事8人,實到董事8人,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以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了《廣州白云山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2、以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了《關于核銷資產損失的議案》;
同意對公司控股子公司廣州白云山天心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應收賬款壞賬損失、分公司廣州白云山制藥總廠存貨報廢損失、全資子公司廣州白云山明興制藥有限公司固定資產報廢損失進行核銷處理。以上三項核銷處理將影響本公司本年度利潤減少632,871.91元(實際金額以立信羊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后確定數據為準)。
3、以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了《關于為控股子公司廣州白云山天心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銀行綜合授信額度提供擔保的議案》;
詳見本公司本公告日披露的編號2010-023臨時公告。
4、以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了《關于修訂的議案》;
同意在第四章、第六章新增第三十一條和三十六條,明確信息披露相關資料的保管責任以及信息披露違規責任的追究,原條款依次順延。
修訂后的《廣州白云山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全文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
5、以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了《廣州白云山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
該制度全文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
6、以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了《關于調整董事的議案》。
公司董事林繼紅女士因退休原因向公司董事會辭去董事職務。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董事辭職自辭職報告送達董事會時生效。
林繼紅女士在任本公司董事期間,勤勉盡責地履行董事職務,為公司的發展作出了貢獻。公司董事會對林繼紅女士多年來的工作與努力表
示衷心感謝!鑒于林繼紅女士辭去董事職務,同意提名黎洪先生為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黎洪先生簡歷見附件一。
獨立董事對提名黎洪先生為董事候選人發表了獨立意見,詳見附件二。
特此公告。
廣州白云山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一
黎洪先生簡歷
黎洪,男,1967年5月出生,籍貫海南瓊海,漢族,廣州中醫藥大學中藥學專業畢業,大學本科學歷,碩士學位,中共黨員,工程師,主管藥師。
黎洪先生1990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廣州奇星制藥廠技術員、工程師、團委書記,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室副主任、團委副書記、書記,香港保聯拓展有限公司業務部經理,廣州明興制藥廠副廠長,廣州明興制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廣州僑光制藥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廣州白云山僑光制藥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廣州白云山天心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現任廣州白云山明興制藥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黨委書記。
黎洪先生與本公司控股股東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最近五年未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從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董事任職條件。
附件二:
廣州白云山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提名董事候選人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廣州白云山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作為廣州白云山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第六屆董事會二○一○年度第四次會議審議的關于提名黎洪先生為公司董事候選人事宜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1、合法性。根據黎洪先生的個人履歷、工作實績等,沒有發現其有《公司法》第147條規定的情況,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現象,任職資格合法。
2、程序性。提名黎洪先生為公司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廣州白云山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3、同意提名黎洪先生為公司董事候選人,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溫旭朱桂龍蟻旭升
201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