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會議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的情況。
截止本次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具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295,721,852股,其中A股股份數為183,728,498股,B股股份數為111,993,354股。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會議通知情況:公司于2010年7月14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報紙《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網網站披露《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召開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公告編號:2010-21)
2、召開時間:2010年7月30日上午9:30
3、召開地點: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號麗珠大廈二樓會議室
4、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5、召集人: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6、主持人:董事安寧先生
7、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
股東及股東代理人5人,代表公司有表決權股份數128,035,343股,占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3.30%。
2、A股股東出席情況:
A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4名,代表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數83,497,610股,占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A股股份總數的45.45%。
3、B股股東出席情況:
B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1名,代表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數44,537,733股,占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B股股份總數的39.77%。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會議采用現場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進行,會議參加成員、人數、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均符合本公司章程規定,與會股東就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討論并一致通過如下決議:
審議通過《關于公司申請發行短期融資券的議案》
為充分拓展公司融資渠道,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向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申請注冊總額度不超過8億元人民幣的短期融資券,注冊有效期兩年。
(一)同意授權公司管理層根據債券市場情況和公司的需要決定發行的相關事宜(包括發行時間、發行數量、發行期限、發行方式、利率等)和辦理相關手續并加以實施。
(二)同意由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主承銷商,組建承銷團進行承銷。
1、總的表決情況:
同意128,035,343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2、A股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83,497,61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A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棄權0股。
3、B股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44,537,733股,占出席會議所有B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棄權0股。
4、表決結果:通過。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德賽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王先東、蔣田兵
3、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股東大會人員資格及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對議案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