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3-24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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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東陽市人民醫院院長 應爭先 取消藥品加成,實行藥品“零差價”,是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的一項既定政策,但仍有幾個問題必須妥善解決。 “零差價”后能否實現完全補償 “零差價”的完全補償總額是多少?據衛生部公布的數據,2008年全國衛生總費用超過12000億元,醫療費用約占9600億元,其中藥品約為4800億元。按照藥品加成15%計算,醫院通過藥品銷售獲得的補償為720億元,是醫療機構資源消耗的重要補償來源,占醫院可支配收入的1/4到1/3。“零差價”后的完全補償總額約720億元,若補償不到位,則對舉步維艱的公立醫院無疑是雪上加霜,生存與發展將更為困難。 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后,醫院由此減少的收入或形成的虧損,陳竺部長在全國衛生工作會議上表示,將通過增設藥事服務費、調整部分技術服務收費標準和增加政府投入解決。然而,這三條補償途徑的前景又如何呢? 2008年,全國醫療機構診療人次為29.1億,從中獲得藥品差價超過700億元,次均藥品差價24元。其中,二級以上醫院住院病人每床日產生的藥品差價在40~88元之間,每門診人次產生的藥品差價在10.5~16元之間。也就是說,取消藥品差價后,如果醫院通過前述三種途徑得到與此相等數額的補償,則藥品“零差價”對醫院的收入不構成影響。但問題是,通過藥事費補償,而藥事費由病人支付,則在藥品“零差價”中得到的實惠不會太多,病人負擔不可能減輕,反而會因此造成醫院處方的流失。如果藥事費在醫保中列支,則又會降低參保人員實際的保障水平。通過調整技術服務收費來補償,那就是“豬毛栽在羊身上”,把本應該將過低的醫療技術服務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卻作為藥品“零差價”的補償,這顯然混淆了補償與價值之間的關系,醫生的醫療勞務價值仍得不到體現。 由此看來,公立醫院700多億元的藥品差價損失,由政府投入來補償是最好的途徑。 “零差價”后能否降低藥價 有人認為,看病貴在于醫院的藥價虛高。其實藥價虛高的主要責任不在醫院,最為根本的原因是因為流通環節存在很大的利潤空間。正因為流通環節有著一筆可觀的利潤,于是醫藥代表可以從中拿出部分利潤用于促銷乃至用回扣賄賂醫院或醫生。因此,不有效降低藥品流通環節的利潤空間,即使醫療機構藥品“零差價”,降低的15%差價很快又會被藥品價格繼續虛高所抵消。若藥品價格虛高的根源不消除,藥企在醫院中的不正當競爭依然存在,藥品總費用難以下降,而為彌補醫院700億元的差價損失,醫療勞務費用和藥事處方費負擔必然增加,將造成藥費沒有減少,其他費用反而增加的“兩頭翹”現象。 “零差價”后該如何落實質量管理 “零差價”以后,院內藥品銷售不僅對醫院的經濟貢獻度為零,而且藥品采購、貯藏、流動、發放、收費等各個環節都需要消耗人、財、物力,藥品供應實際上成為醫院經濟運行中的一個負擔,醫院對院內藥品流通及其藥品質量管理的重視程度可能下降,甚至會委托他人經營管理,醫院藥品質量監管將出現漏洞。 “零差價”的社會目標與關鍵環節 “零差價”政策的社會目標,是降低藥品價格,減少病人藥費負擔。但實現該目標的關鍵是掌控好三個環節:一是政府要增加投入,給予合理的補償;二是健全和完善藥品價格管制(包括定價體系和招標管理)。重點是大力強化藥品集中招標管理,將藥品出廠時的定價和藥品零售價之間的價格空間壓縮到合理水平,切斷藥品流通環節上的利益鏈;三是加強對醫療機構處方用藥的監管,防止為了獲得藥事費而人為增加處方量,加重病人的負擔。(李斐銘 李水根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