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推行晚期癌癥病人“三階梯止痛療法”,麻醉藥品的用量大幅上升,由此給特殊藥品的監管帶來了新情況、新問題。
筆者在基層進行調查時深深感到,目前,農村鄉鎮醫療機構在麻醉藥品的使用和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必須引起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
一、麻醉藥品管理“五專”制度落實不到位。少數鄉鎮醫療機構雖制定有“五專”制度,但流于形式,只是為了應付檢查。而實際上,有的醫療機構沒有鐵門鐵窗、保險柜,有的雖有保險柜,但未實行雙人保管,有的甚至是由專人把麻醉藥品放在家里保管,上班時帶到單位,下班再帶回家。
二、無證開藥。在一些鄉鎮衛生院,有麻醉藥品處方資格的醫務人員因各種原因離職,而該衛生院未能按規定及時補充人員,導致未辦理“麻醉藥品處方資格證”的醫務人員為患者開具麻醉藥品處方。
三、相當一部分醫療機構未對使用麻醉藥品的患者進行隨訪。個別晚期癌癥病人的家屬購藥后,未用在病人身上,而是高價出售給他人。
四、未按“三階梯止痛療法”開具麻醉藥品處方,不能滿足病人的治療需要。有的鄉鎮衛生院醫生每次只供應患者一天的用量,而一些家住偏遠山區的晚期癌癥病人親屬到衛生院買一次藥往返時間就需要兩天,因而導致患者的用藥需求得不到滿足。
五、剩余藥品回收不規范。癌癥病人死亡后,家屬手中剩余的麻醉藥品有的退回了醫院,但也有的人干脆把藥扔了,還有的把麻醉藥送給了他人。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建議如下:藥品監管、衛生部門要加大對特殊藥品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要定期對使用和管理麻醉藥品的醫生、護士和藥師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每年對轄區醫療機構的麻醉藥品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凡管理不善、檢查達不到要求的單位,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實的,應收回其麻醉藥品,直至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行政責任;醫療機構應建立內部定期自檢制度,每季度組織開展麻醉藥品管理和使用專項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與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