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3-1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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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鬧”是院長們心中的痛 在今年兩會上接受采訪的身為醫院院長的全國人大代表,十有八九要倒倒困于“醫鬧”的苦水。不少代表提出要專門立法打擊“醫鬧”,保障醫療場所的安全。 人大代表、山東省臨沂市人民醫院院長尹傳貴認為,醫患矛盾激化逐步上升為“暴力行為”,出現了“醫鬧”現象,甚至有一批帶有黑社會性質的人從中教唆、操弄和組織,有些地方出現了職業化“醫鬧”,成為危害社會穩定與和諧的一大毒瘤。 “因患者對療效不滿意,某省立醫院一位優秀的眼科主任被連砍9刀。”人大代表、齊齊哈爾市第一醫院院長曹書杰介紹說,90%的醫院都碰到過“醫鬧”,很多案例觸目驚心。 有關專家認為,造成“醫鬧”頻發的原因有多方面:大眾和輿論一邊倒地把矛頭指向醫院;醫院對患者治療的疏忽、不及時解釋說明、信息的不透明等,都會加劇患者對醫院的不信任;出現醫療糾紛時處理渠道不暢,缺乏良好的法治環境;還有病人對診療措施和用藥知情不足,個別醫生技術水平不高,服務態度不好等。 現有法律管不住“醫鬧”? 人大代表、河北省保定市衛生局副局長郭淑芹說,對于醫療糾紛的處理,國家已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一旦發生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調解、鑒定、訴訟3種渠道解決。無論哪一種,醫院往往都會作出讓步。但是一些患者家屬認為通過正常渠道不能滿足要求,于是就采取非常手段。 對于“醫鬧”行為的處理,醫院作為公共場所,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以及各地的《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報案。但是從實際情況看,有關執法部門對因醫療糾紛引起的“醫鬧”的介入處理還不是很多。院長們認為,主要是因為很多執法人員也同情患者一方,并且擔心事態進一步擴大。 人大代表、浙江省臺州醫院院長陳海嘯認為,解決“醫鬧”問題關鍵不在法律。現有法律已經很明確,關鍵是執行問題,是特定的社會環境導致了法律執行的實際困難。 立新法能杜絕“醫鬧”嗎 雖然有不少代表在今年兩會上提出了關于專門立法打擊“醫鬧”、保障醫療場所安全的議案。但是對于立法的可行性、效果和影響,也有代表有不同看法。 人大代表、武漢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院長毛宗福認為,“醫鬧”導致醫患矛盾日趨突出,這是一個特定發展階段的特殊社會現象。隨著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推進和相關政策的完善,“醫鬧”現象會逐漸消失。“醫院和患者,到底誰是弱者?誰是受害者?”毛宗福說,目前如果貿然用專門立法的強制辦法來單方面保護醫院,可能會進一步加大醫院和患者之間的不信任,激化矛盾。 在兩會上提出議案解決“醫鬧”問題的人大代表曹書杰也認為,當前“醫鬧”現象嚴重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我們的醫療糾紛解決機制運行不夠通暢,時間長、效率低、成本高,患者不信任。醫療機構是一個特殊公共場所,需要保護。但是在堵住“鬧”這個機制漏洞的同時,也要為患者維護自身權益打開另一扇門。 尹傳貴代表認為,彼此溝通、相互信任應該是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的第一步。醫務人員是溝通的主導者,他們的態度直接影響著溝通效果,在改善醫患關系方面應更主動,自覺加強專業技術和人文知識的修養。同時政府要協調建立柔性調解機制,強制醫療責任保險制度,使維權渠道暢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