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8-12-30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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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藥店非法藥品銷售泛濫”這一問題已經成為全球性難題,12月初,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布今年第5期互聯網購藥安全警示公告,23家發布虛假藥品信息、銷售假藥的網站被曝光。幾乎同時,石家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公安部門的配合下,破獲了我國藥監系統首例網絡銷售假藥大案。網上藥店出現的種種問題再次引起人們的關注。 優勢明顯,紛紛上馬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與普及,互聯網經營藥品所具有的便利、優價、隱私保護等優勢逐漸顯現出來,網上藥店成為許多藥品經營者追逐的新領地。2005年9月29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公布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實施。截至2007年7月31日,全國經各省(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可以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共計1211家。其中,提供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399家,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812家。在今年12月份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局新聞發言人顏江瑛通報了截止到2008年12月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批準的向個人提供非處方藥品的10家互聯網藥品交易網站。 按照《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網上藥店應屬于第三類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向個人消費者提供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區別于第一類和第二類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即依法成立的藥品連鎖零售企業經審批可在網上銷售本企業經營的非處方藥。與傳統的實體店銷售藥品方式相比,網上藥店有以下優勢:品種多,可以滿足更多消費者的需求;減少了批發商、供應商等多個中間環節,藥價較低,能夠減輕病患者的經濟壓力;配備了執業藥師負責網上實時咨詢,為消費者解答疑問;配送及時等。正因如此,網上藥店這一信息時代條件下所產生的新型經濟形態以其快速、便捷、低成本的優勢迅速發展,逐漸形成了與實體藥店有形交易共同分割醫藥市場,甚至獨據半壁江山的局面。 興旺背后,良莠不齊 網上藥店近年來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許多問題。受高額利潤的誘惑,不法分子也對網上藥店窺視已久。但藥品畢竟和其他商品不同,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與人們的健康問題直接相關。目前出現的違法分子利用互聯網提供的便利,在互聯網上非法銷售藥品的行為已對民眾的健康構成潛在的危害,這不得不令人擔憂。 網上藥店的興起,彌補了實體藥店的不足,拓寬了藥品銷售途徑和方式,方便了群眾購藥,但同時也存在諸多問題。 一是部分網上藥店主體不合格。按照規定,合法的網上藥店銷售非處方藥必須具有藥監部門審批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并在網站顯著位置標明該證書及編號,同時還要具備《互聯網藥品交易信息服務資格證書》,而實際上現有很多網上藥店并未取得相應的合法資質。這種現狀一方面導致消費者在產生糾紛時難以保護自身權益,同時由于市場主體的不公平競爭,致使合法的網上藥店因非法主體的“亂市”、“欺詐”行為而帶來一定程度的誠信危機。 二是藥品質量難以保證。依據相關規定,網上藥店只能銷售本企業經營的非處方藥,而實際上很多網上藥店很難遵守這一規定,無疑對顧客的用藥安全帶來了一定的隱患。此外,部分藥品的來源難以保證,一些網上藥店為追求高毛利,可能銷售一些無批號或假冒偽劣藥品,質量不合格,不僅不能治病、延誤病情,嚴重的還會危及生命。 三是配送行為不規范。一些網上藥店采取郵寄、快遞等方法配送藥品,一方面在配送過程中可能存在“調包”現象,另一方面由于藥品的特性,不符合要求的配送條件和不合規定的送達期限,可能使藥品發生化學變化,影響藥品質量。 四是交易方式存在風險。網上藥店大多采取網上交易而非現場消費方式,有別于傳統的“錢貨兩清”,部分非法網上藥店利用電子資金劃撥的不足之處,采取誘騙消費者確認收貨、實現電子資金劃轉,甚至盜竊用戶網銀賬戶密碼、竊取網上個人信息等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人財兩空”,蒙受損失。 全程監控,規范經營 網上銷售具有隱蔽性,很容易避開監管部門的監管,為此監管部門應進行全程監控,進一步規范網上藥店經營,為群眾用藥安全保駕護航。 首先,應嚴把市場準入,完善事前準入環節,以保證互聯網藥品信息及交易藥品的來源真實、合法、安全為審查重點,嚴格按照法規要求審核網上藥店經營資質,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堅決退回,不予審批,并結合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現場驗收標準,制定檢查細則,明確相關要求,認真開展現場驗收,保證進入市場的網上藥店從一開始就處于符合條件、標準嚴格、規范有序的高度之上。同時,要加大執法力度,對違規交易的違法行為嚴格依法處理,大力取締非法網上藥店,凈化網上藥店市場。 其次,應加強過程控制,應以網上藥店的交易過程和配送過程為重點,規范網上藥店的經營流程。交易過程必須具備《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第九條第三、四、五、六款規定的條件,并嚴格按照藥品選購、訂單生成、訂單接收、發放配送單、配送藥品、接收藥品、完成交易等規范過程進行交易。藥品配送方面,必須具有與上網交易品種相適應的藥品配送系統,產品配送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應具有真實、完整的銷售藥品配送記錄。通過規范交易和配送過程,確保網上藥品質量安全可靠。 再次,互聯網藥品交易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多個部門,如藥品配送涉及郵政、運輸等部門,網絡經營手續登記注冊涉及工商部門,信息產業部門則負責電子交易的政策指導、行業監管和協調工作,公安部門負責監督交易安全和涉嫌犯罪行為查處,等等。因此,應當加強部門協作,建立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及時交換信息,移送案件,整合監管力量,對網上藥店實行有效監督。 最后,強化宣傳教育。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手段加強對消費者的安全用藥教育,宣傳互聯網監管相關政策法規,普及網上購藥安全知識,及時曝光發布虛假藥品信息、銷售假劣藥品的網站,提高安全用藥意識,并注重暢通公眾投訴舉報渠道,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圍。另一方面要結合現場檢查驗收、日常監督檢查等時機,向涉藥企業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網站工作人員的宣傳和指導,增強自律和防范意識,提高其思想認識和工作能力,確保網上藥品及信息真實可靠。利用網上交易平臺加大誠信經營宣傳力度,推行“先行賠付”等行之有效的制度規定,建立完善的網上交易誠信機制,從網上藥店角度出發倡導網上誠信交易。完善網上交易信譽評價體系,確立“慢升快降”的信譽等級評價原則,并將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納入評價體系,充實體系內容,從行政部門層面促進網上藥店進行誠信交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