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8-06-13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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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查出億元大案后,開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被查處的藥企告上了法庭。昨天下午,河南省藥監局召開新聞通氣會,宣布經過開庭審理,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開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案程序合法,行政處罰證據充分。至此,河南依生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依生”)無證經營藥品案和遼寧依生生物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寧依生”)生產銷售劣藥案一審有了結果。 舉報查出億元大案 2006年8月22日,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有關部門舉報稱,開封有一地下窩點每天通過中鐵快運、航空運輸將大量人用狂犬病疫苗發往全國各地。 通過近一個月的暗訪。2006年9月18日,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乘雙方進行交易裝貨時突擊檢查,現場發現有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用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等藥品,以及自動捆扎機、封口機等設備和運輸車3輛。 于是,執法人員按程序對涉案藥品、物品依法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記保存,對夠檢驗數量的藥品依法抽樣。鑒于案情重大,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此案件定為“8·22”專案,指定開封市藥監局管轄。“通過物品清點、賬務審查、詢問調查等途徑掌握了大量證據,初步認定河南依生涉嫌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藥品。”河南省藥監局稽查局局長蘭宏生說,非法經營額高達1.5億元。2006年9月22日開封市公安局依法立案。 1.6萬人份劣質疫苗河南被查 經調查,涉案單位河南依生在沒有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不具有經營藥品資質的情況下,分別于2002年6月5日和2003年3月13日與遼寧依生和深圳衛武光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簽訂技術開發合同,“獨家銷售”遼寧依生生產的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和深圳衛武公司生產的人用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經過審計發現,河南依生僅2005年1月~2006年8月非法經營額高達1.5億元。“藥品銷往全國20多個省市,僅財務賬簿就裝了幾麻袋”。河南省藥監局稽查局局長蘭宏生說,開封市藥監局依照有關規定,將河南依生無證經營藥品案移送開封市公安局處理。 開封市藥監局把現場查獲的標有“遼寧依生生物制藥有限公司生產、規格0.5ml/支、批號20060403-1、20060403-2”的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送檢,經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檢驗效價測定不符合規定,為劣藥。 “這批疫苗,遼寧依生生產了3萬多人份,已在遼寧銷售了1萬多人份。”蘭宏生說,他們把剩余的16540人份的疫苗運到河南依生時被查封,這也阻止了這些劣藥在市場上流通。 藥企將藥監局告上法庭 2007年2月5日開封市藥監局收到“不合格”的檢驗報告后,于2007年2月11日對遼寧依生生產銷售劣藥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同時,根據中檢所的檢驗報告,開封市藥監局依法對遼寧依生生產銷售劣藥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2007年11月27日向遼寧依生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了沒收生產銷售劣藥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16540人份,并處生產銷售劣藥貨值金額3倍即6447600元的罰款。 接到這樣的處罰,兩家涉案單位于2007年11月30日,同時向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將開封市藥監局告上法庭。 2008年1月3日和7日,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開庭審理了兩起案件,5月29日依法作出公開判決,駁回兩個原告的訴訟請求。 低溫保存的疫苗在大熱天露天分裝 “疫苗是救命藥物。”蘭宏生說,國家對疫苗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均有明確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藥品生產必須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必須通過GMP認證。疫苗必須在冷藏條件下儲存和運輸。而在昨天下午省藥監局公布的暗訪錄像中,能清晰地看到,在8月炎熱的天氣里,這些疫苗公然在露天環境下分裝。 2007年8月25日,執法人員跟蹤運送疫苗的車輛來到開封市金明區衛生防疫站家屬樓一處民宅,在對面樓房里拍攝到,院子里幾名工作人員正在把疫苗分裝在小的保溫箱里,零裝的藥盒就直接用手拿著裝進箱子里。“這些藥應在2℃~8℃的環境下保存,而且應在無菌下生產和包裝。”蘭宏生說,拍攝那天是8月25日,溫度至少30℃。 2007年9月18日,執法人員亮證檢查時,發現這是處民宅,儲藏疫苗的房間與生活區混在一起,藥箱旁邊還有冰箱和桌子等物品,“藥品生產企業異地設立中轉庫,也必須通過GMP認證,而畫面上這些全是沒有GMP認證的疫苗和儲存點,疫苗一旦流入市場,后果不堪設想。” 據悉,河南依生和遼寧依生對開封中院判決不服,已上訴至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