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8-08-13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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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烏克蘭經濟部決定對從中國進口的注射器發起反傾銷調查的公告出現在商務部的網站上。而就在此前不久的7月2日,印度商工部也發出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頭孢曲松鈉做出反傾銷終裁。 對此,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法律部主任官寧云說,反傾銷作為國際貿易救濟中的一種形式并不罕見。而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副會長于明德則認為,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中國藥企在分享全球市場的過程中必然會遭遇反傾銷等貿易摩擦。對于這些“成長中的煩惱”,他建議企業“以平常心積極、理性地面對”。 為何又是印度 據了解,在印度對原產于中國的頭孢曲松鈉反傾銷案中,涉案產品的海關編碼為29419090和29420090。此案于2007年4月立案,2007年11月,印度商工部做出初裁,對中國的福抗藥業、蘇州東瑞制藥、石家莊制藥集團和聯邦制藥等6家頭孢曲松鈉原料藥生產企業分別征收從65.08美元/公斤到81.86美元/公斤不等的反傾銷稅。在中國企業積極抗辯下,印度商工部終裁為:對福抗藥業征收反傾銷稅56.77美元/公斤,對蘇州東瑞制藥公司征稅55.61美元/公斤;對河北中潤制藥征稅55.76美元/公斤;對珠海聯邦制藥征稅57.98美元/公斤;對麗珠合成征稅55.64美元/公斤;對其他未應訴企業征稅77.35美元/公斤。 “翻閱中國藥企遭遇反傾銷的卷宗,你會發現,印度是我們一個如影隨形的戰友。”一家藥企負責人掰著手指,列舉了一系列印度對華藥企反傾銷的案子。而在官寧云的記錄中,從上個世紀90年代開始,在中國藥企遭遇的反傾銷案例中,有記錄的51起。“其中,由印度擔任起訴方的案例已達28例,超過50% 。” 官寧云說。 近年來,印度依據對其他世貿組織成員的承諾,通過降低關稅和取消數量限制對進口商品逐步開放了其國內市場。但同時,為了保護面臨激烈競爭的國內產業,印度也越來越頻繁地動用反傾銷措施保護其國內生產商的利益。而中國出口企業正在成為印度反傾銷措施的最大受害方。據悉,自1996年以來,印度發起的反傾銷調查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尤其是2001~2002年,共新立案30起。印度已經超過美國成為全球使用反傾銷措施最頻繁的國家。 于明德認為,這與印度自身的產業結構有很大相關性。“印度反傾銷調查主要集中在化工/石化、醫藥品、紡織品、鋼鐵和其他金屬、消費品等領域。就這些行業而言,中國和印度兩國的技術水平、產品結構比較接近,容易形成競爭,這些行業的中國出口企業容易成為印度反傾銷的調查對象。”事實上,作為人們常常提及的“金磚四國”成員,中國和印度都是全球矚目的新興市場之一,而雙方在醫藥產業戰略中都不約而同選擇了“發展仿制藥的同時,加快自主知識產權建設”的路徑。 健康網首席研究員吳惠芳也指出,這次的頭孢曲松鈉反傾銷案,與歷次的青霉素工業鹽、咖啡因、VC等原料藥的反傾銷案不同,這次是針對制劑的反傾銷。深入思考,可以看出印度對產業鏈終端的下游成品非常重視,盡力打壓別國產品。 另外,“印度在對中國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中,對中國使用‘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待遇,也使得中國企業從一開始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官寧云認為,企業要在積極應訴中,加大對我國向市場經濟轉軌的事實申辯,爭取在個案中取得突破,同時通過政府之間的談判、交涉,使印度調查當局改變對我國經濟體制的不合理看法和對企業的不公平待遇,“當然,這并非短期內可以達到的”。 利益博弈下的取舍 記者注意到,在歷次的反傾銷案例中,國內企業的應對態度不盡相同。例如,2000年印度對我國的撲熱息痛提起反傾銷調查。但當時,國內企業沒有一家應訴。2002年,此案終裁結果是每公斤征收3.33美元的反傾銷稅。5年后該案日落復審,仍然沒有中國企業應訴,于是印度對華企業制定了每噸撲熱息痛16.2萬盧比的反傾銷稅。 同樣是撲熱息痛,在印尼也遭遇了反傾銷調查。2003年,中國有6家企業積極參與對印尼反傾銷案的抗辯。結果,5家企業獲得了反傾銷零稅率、1家企業征收3%稅率的終裁。而且,此案使得中國藥企獲得了印尼承認的“市場經濟地位”。對此,官寧云說:“企業全過程積極應對,不僅在個案中獲得了理想裁定,而且對后來的中國企業爭取勝訴做出了很好的示范。” 那么,為何同是撲熱息痛,遭遇卻冰火兩重天呢?官寧云解釋說,國內企業對待反傾銷的態度,取決于對起訴方市場的評估。我國對印度的撲熱息痛出口總量并不大,而對印尼的出口額度當時已達700萬美元。對于如此重要的貿易伙伴,中國企業自然不會輕言放棄。一家企業負責人表示,中國的撲熱息痛在印度售價很低,而且出口量不大,本身利潤微薄,而且印度對中國企業的反傾銷監察日益嚴格。而涉案企業在是否應訴時總會權衡利弊,計算成本。 同樣的道理也可以解釋,為何印度提起的青霉素工業鹽反傾銷最終撤訴。“這無疑是印度上下游藥企間利益博弈妥協的結果”——于明德分析。官寧云把“反傾銷”比作“雙刃劍”,“如果印方的反傾銷真的讓中國企業‘受傷’,那么印度的下游產業恐怕也難以幸免于難。例如這次的頭孢曲松鈉反傾銷案,印度在保護了上游企業的同時,也打擊了下游制劑企業,他們同時還要權衡本土產業是否能夠滿足下游產業的需求。如果把中國產品完全排斥在外的話,也要綜合和慎重考慮起訴方在全球和本土產業鏈中的位置。” 提起訴訟的肯定是上游原料藥生產商,因為進口產品威脅了他們的利益。但是,價廉物美的進口原料藥又是印度本土制劑廠家所需要的,“這其中必然存在博弈。而印度反傾銷當局也必須在產業鏈的上下游間作出平衡。”吳惠芳告訴記者,提起此次頭孢曲松鈉反傾銷調查的印度方面申請人是Aurobindo Pharma、Hyderabad、Andhra Pradesh,為印度主要的頭孢曲松鈉生產商,同時也是印度頗有影響的藥企。對于頭孢曲松鈉這樣高附加值的制劑產品,印方態度顯然要比那些低附加值、高污染的原料藥更為緊張。 對于反傾銷是否應訴問題,專家指出,要看案件是否確實傷到企業,應訴也是企業自己的意愿,政府是不可能強制組織的,醫保商會等行業協會也只是起到組織協調作用。同時,“規范行業競爭行為,加強對企業出口價格的規范”也成為企業和協會的共識,一味比拼低價出口對企業和行業都是一種傷害。有實力的企業可以采用直接到當地投資建廠的方式,以規避印度政府的反傾銷等貿易保護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