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8-05-30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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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紹興市工商局開出巨額罰單,責令當地某醫藥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并監督消除商品上的違法標識,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149萬元、罰款150萬元。該案系迄今為止紹興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虛假標注案件。 據了解,案件當事人浙江某醫藥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原料藥(隱孔菌發酵物)、膠囊劑、片劑、顆粒劑生產的企業.。今年1月18日,該公司因涉嫌在其生產的冬蟲夏草膠囊和化維纖膠囊上虛假標注而案發,紹興市工商局依法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該公司自2006年底開始生產冬蟲夏草膠囊和化維纖膠囊,于2007年初開始對外銷售。在其生產、銷售的化維纖膠囊中,有人工發酵培育的蝙蝠蛾被毛孢菌絲體粉成分,實際并不含有冬蟲夏草。然而該公司卻在其產品包裝上標注主要原料中有“冬蟲夏草”。另外,在其生產、銷售的冬蟲夏草膠囊的包裝上標注了“生產單位:青海滋華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或生產地址):西寧市大新街19號(或青海省西寧市大新街19號)”,在化維纖膠囊的包裝上標注了“單位名稱:青海滋華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單位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大新街19號”,并且在上述包裝上未明確標注實際的生產地。 經過周密的調查和詳實的取證過程,調查人員查明,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當事人共銷售有上述標注內容的冬蟲夏草膠囊和化維纖膠囊266萬余元(含稅),違法所得149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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