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醫改方案中提出,要建立基本藥物制度。基本藥物制度是政府為改善民生,解決“看病貴,看病難”問題的重要舉措之一要真正地將基本藥物制度建立起來,關鍵在于如何把制度的具體操作辦法貫徹落實下去。而要體現制度及其措施是否達到改革的目的,還是要看最終百姓的基本用藥需求是否能夠得到滿足,以及百姓使用這些藥品的費用是否能得到保障。
如今,社會上有很多關于基本藥物目錄和基本醫療保險目錄關系的討論,對于二者之間的關系也有很多疑問,甚至有人說,完全沒有必要同時存在兩個目錄。筆者認為,弄清二者之間的關系是十分重要的,因為基本藥物目錄與醫保目錄的關系不弄清楚,可能會造成在目錄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一些政策矛盾,影響到政策執行的效果。為此,筆者提出以下幾點想法,供業內參考:
第一,基本藥物概念應當體現在各項醫藥衛生改革的政策當中。
基本藥物概念應體現在國家藥物政策、醫保政策、醫院用藥管理政策、藥物使用指南當中。同時,要制定與之相對應的產業政策,扶持生產和經銷這些藥品的企業,保證其有生產、銷售的利潤,不能打擊其積極性,這符合市場經濟規律。
在醫療機構使用環節,由于基本藥物普遍價低利薄,關鍵還是要把醫生在藥品中的利益鏈切斷,使醫生使用基本藥物時要真正考慮到臨床治療的需要,而不是因為經濟利益的動機選擇藥品。從一定程度上來說,如果沒有基本藥物政策,許多醫生不會主動使用這些藥品,醫院也不會購進這些藥品。
當然,從醫保費用支付的角度來說,使用這些基本藥物后,醫保基金支付的份額必然要多一些。
總之,盡管在新醫改方案中提出建立基本藥物制度,但這個制度不是單獨存在的,應該在醫療保障、醫藥衛生、醫藥流通所有政策中都要體現出基本藥物思想,要將其納入這三個領域的改革中。
第二,任何藥品目錄的實施都要有可靠的資金支持。
藥品目錄不僅僅是為了制定而制定,重要的是明確目錄制定后的作用和效果。多數國家都有藥品目錄,但在不同國家,這個藥品目錄的名稱、作用都是不太一樣的,但這些目錄都集中體現了一個概念:積極提倡使用基本藥物。
從目前來看,發達國家的藥品目錄就是這些國家的醫療保障制度所使用的藥品目錄。美國是一個多種保障制度并存的國家,因此其不同的保險機構和保障項目都有各自的目錄。加拿大、英國、瑞典這些有財政支持的國民健康保險制度(NHS)的國家,這些目錄實質上是有財政支持,即政府通過稅收籌集醫療經費,下撥指定醫療機構,購買醫療服務。在日本、德國這些社會保險國家,使用的是社保基金可支付的藥品目錄。這些目錄就是他們的基本藥物目錄,都有一個顯著的特征:這是一個從購買者的角度,用政府的財政資金或者社會保險資金、商業保險金來支付費用。
一些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比較貧困的發展中國家),存在基本藥物目錄,是由于在這些國家中有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衛生支援項目。WHO針對這些國家制定了基本藥物政策,要求其在使用WHO提供的項目資金時,必須保證這些基本藥物的供應。從這一點來看,這些藥物目錄實際上是WHO為這些國家在提供資金的同時提供的藥品采購清單。因此,無論叫基本藥物目錄還是叫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兩者的共同點是:清單背后有資金的支持。也正因為這樣,才能夠保證百姓用藥能得到費用支付。相應地,才能拉動醫藥行業生產、銷售這些藥,最終百姓能得到這些藥品,而不因經濟因素耽誤治療。
第三,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符合中國國情。
中國盡管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但在改革開放后,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提升得很快。但同時,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中國存在巨大的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各階層間收入差距很大。通俗地來說,我們的大城市像歐洲,一部分地區的農村像非洲。這就導致了醫療需求存在極大的差異。因此,醫藥衛生制度改革既要滿足有一定經濟能力的人群的醫療需求,還要提供貧困人群最基本的醫療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建立基本藥物制度,并采取相應的政策措施來保證這些貧困人群最低的醫療需求,是非常必要的。這大概也是基本藥物制度得到大多數人認可的原因之一。
筆者認為,從長遠來看,基本藥物目錄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共同存在是沒有必要的。其發展趨勢應當是變成統一的、背后有資金支持的、為百姓提供醫療保障的藥品采購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