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3-05-03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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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吉藥監稽字〔2003〕第16號、吉藥監市〔2003〕221號、272號文件報告,吉林省輝南輝發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輝南長龍生化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凱倫藥業有限公司(現更名為吉林柳河輝發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精優制藥有限公司等四家藥品生產企業從山西金晶藥業有限公司1998年7月8日獲得“復方苦參注射液”中藥品種保護后,均未生產過該品種。現市場上標示為吉林省輝南輝發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輝南長龍生化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凱倫藥業有限公司、吉林精優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復方苦參注射液”均為假冒產品。 據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云藥監市〔2003〕30號文件,昆明泰隆云蜂藥業有限公司(現更名為云南華聯云蜂藥業有限公司)2001年7月以后未生產過“復方苦參注射液”(最后截止批號為20010520)。現市場上標示為昆明泰隆云蜂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在20010520以后的“復方苦參注射液”均為假冒產品。 請你局接到此通知后,立即組織對轄區內藥品經營企業、使用單位進行檢查,如發現標示為吉林省輝南輝發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輝南長龍生化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凱倫藥業有限公司(吉林柳河輝發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精優制藥有限公司、昆明泰隆云蜂藥業有限公司(云南華聯云蜂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復方苦參注射液”,依據《藥品管理法》和《中藥品種保護條例》,一律按假藥予以查處,并追溯制假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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