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8-10-22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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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價改革,一直是醫療體制改革的敏感環節。1998年至2007年,發改委已連續24次對藥品降價。但“以藥養醫”的體制下,藥品的實際價格構成十分復雜,由于流通環節成本過高,藥企紛稱“無利可圖”。 “自2007年以來,我們再沒有出臺過降價的政策,就是考慮給醫藥企業一些喘息的時機。另一方面,也讓企業有調整策略、適應大環境的機會。”發改委價格司醫藥處一位人士表示。 而新醫改,再次帶來了藥價調整的契機。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藥企普遍認為,醫改新政下,藥價進一步調整勢在必行:醫療保障體系中使用的藥品,以國家“買單”為主,在國家財政支出有限的現狀下,國家當然希望盡可能提高財政投入的效率。 主推“低價藥” 事實上,近日,一場全面的藥價調查正在全國范圍內展開。 發改委再次給醫藥企業下發《藥品成本專項調查表》,內容涉及生產過程的原輔料、能源、人工成本以及銷售過程中的費用等多個方面。業界普遍認為,這是“下一輪藥價調整”的前奏。 上述發改委人士指出,在此前“以藥養醫”的體制下,藥品價格在各環節的實際構成中,生產成本只占30%,商業流通成本占到20%到25%,其中包含醫藥代表5%的提成,醫院環節占據45%到50%,其中包括醫院加價、折扣和醫生回扣的費用。 “目前的藥品價格,包含了本應由財政和醫療服務業務承擔的對醫院成本的補償。”該人士表示。 現行體制下,實行政府定價的藥品,主要是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及其它壟斷的特殊產品(如避孕藥、預防免疫藥、麻醉藥等)。 目前,納入政府管理價格范圍的藥品數量為2400種,占市場流通藥品數量的20%左右,占市場銷售份額的60%左右。定價方式為,國家制定最高零售價格,生產經營企業和醫院在“不突破政府規定的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依據市場競爭情況確定實際出廠、批發和實際零售價格。其中,醫療機構擁有15%的加價權,可以在購進藥品價格的基礎上加價15%,作為自己的合法收入。 問題是,在這一機制下,價格便宜的藥品,在醫療機構特別是城市醫院基本沒有市場,主要銷往農村。 對于未來政府管理藥價的新趨勢,上述發改委人士認為,需要合理調整“政府定價藥”的范圍。并且,配合醫改整體方案,使其進入更廣泛的市場。 “推行基本藥物定點生產和集中采購,就是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業內人士指出,對于基本藥物目錄中的藥品,由于是政府采購買單,這部分產品的價格應該由政府確定,同時由于政府采購量巨大,可以確定一個較低的價格。 “單獨定價”暫停 在此背景下,高價藥首先受到“關注”。在中國市場,原研藥和仿制藥的價差,一直備受爭議。 “原研藥享受單獨定價,以致比仿制藥價格高出許多”的現實,被國內不少藥品生產商指責為享有“超國民待遇”。業界傳聞,發改委有可能調整單獨定價策略,此舉對在“單獨定價”上獲益最多的外資藥企影響較大。 專利藥,由于其前期研發投入巨大,享有高藥價,是全球通則。但目前,很多外資藥企已經過期的專利藥,通過單獨定價政策,仍獲得了超過國內藥企同類產品的“待遇”。很多藥品的價格,是國內同類產品價格的3-5倍。 對此,上述發改委人士表示,對于西藥的單獨定價和中藥的優質優價政策,實質都是給與特殊定價政策,但政府部門對這一特殊待遇的給與,已經越來越謹慎了。“西藥的單獨定價,最后一批2005年8月公布,此后一直暫停。中藥的優質優價,最后一批是在2007年上半年,目前也是暫停。” 該人士表示,發改委已經明確要求嚴格“單獨定價”政策,同時,還將出臺“抑制醫療機構使用高價藥”的政策。 過度仿制“從低定價” 低價藥,同樣面臨下調壓力。 “比如,對首仿和二仿定不同的價格,對過度仿制品種實行上市后‘從低定價’的制度,這些都在討論當中。”上述人士指出。目前,我國95%以上的藥品都是仿制藥,甚至是過度仿制品種。 所謂首仿藥,是指“首先研究申報、國外已上市而在國內未上市的藥品”。由于首仿藥相對后來者,投入的研發生產費用較高,業界一直有呼聲,應與其他后來仿制藥有所區別。 近日,紐交所上市企業先聲藥業,在國內上市了高端抗生素藥品安信,這也是國內注射用“比阿培南”的首個仿制品種。 先聲藥業總裁任晉生表示,由于是在國內上市的首個該品種仿制藥,先聲藥業研發投入和廠房建設的成本已經上億,目前的定價比國外同種藥物略低,應該說政府已經考慮到企業的創新成本,給與了價格傾斜。 但未來,如果國內再有“二仿”甚至“三仿”的品種,定價肯定比首仿要低。“對于企業來說,如果創新成本不能回收,這種創新投入是不能良性循環的。”任晉生表示。 最后,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新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對仿制藥品實行“后上市價格從低定價”,將有效抑制“低水平重復建設”,引導制藥企業由“生產密集型”向“技術密集型”過渡。(來源:21世紀經濟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