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8-10-2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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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6日 01:56 第一財經日報 馬曉華 孫書博 《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14日公布后,引來了各方的關注。有專家指出,意見稿亮點突出,值得期待;也有業內人士認為,意見稿中有不少提法存疑,尤其是有關“管辦分離”的具體落實思路。 據了解,昨日在京出席全國醫藥行業協會會長、秘書長聯席會議的代表,也準備形成一份反饋意見,遞交有關方面。反饋意見將集中于兩個方面,一是管辦分離,二是基本醫藥制度。 三大亮點 意見稿的基本思路,是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四位一體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我認為第一大亮點就是加快建設醫療保障體系,在方案中它是最清楚的。意見稿中提到‘走向全面覆蓋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是建立在現有三個公立醫療保險(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加城鄉醫療救助基礎上的。這是走向全民醫保的基本制度架構。”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顧昕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 顧昕表示,走向全民醫保,就能解決看病貴的問題,至少能夠在短期緩解,是改革的突破口。 付費機制改革是醫保重要的一環。意見稿中指出:“強化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的監控作用,完善支付機制,積極探索實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付費等方式,建立激勵與獎懲并立的有效機制。 “搞全民醫保,錢籌上來以后還要想法花。現在的付費機制是按項目付費,不盡適合。按項目付費就是數賬單,賬單拉長了,容易出現扯皮。解決這些問題就要改革付費機制。”顧昕說。 顧昕認為,第二大亮點是“管辦分離,建立和完善醫院的法人治理結構”。 “現在很多公立醫院是各地衛生局的直屬機構,人事任命都是由上面來任命,很多決策不是院長做的。”顧昕說,現在公立醫院的藥是衛生行政部門招標來的,不中標的東西不能亂用。但是出了醫療事故,患者就會直接找醫院,卻沒有找負責招標的單位,“這說明在現有制度下,醫院不是獨立的法人。我們要健全法人治理結構。” 至于如何具體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顧昕建議,要建立以理事會制度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理事會應由公立醫療機構的利益相關者組成。理事會聘請管理層,包括院長在內的管理層應都是職業經理人。現在一些院長抱怨自己四不像,既不是干部,也不是經理,既不是醫生,也不是其他職務,角色很亂,理順以后院長的角色定位將更準確。 第三大亮點則是促進醫藥衛生監管體系改革。 顧昕說,意見稿中要求衛生行政部門要成為全行業的監管者,成為監管者的前提條件是管辦分離。監管者不是任何單位的上級,監管就是裁判員,裁判員要中立。管辦分離,一方面促進醫療服務體系的改革,另一方面能夠促進醫藥衛生監管體系的改革,這是一箭雙雕之舉。 模糊之處 “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這四個分開是新醫改的指導思想。 “但是說到收支兩條線的問題,這是意見稿的一個模糊點。探索收支兩條線,同時也要探索管辦分離,這兩條試點的道路是越走越分開,實際上實現不了我們指導意見中的思想。由誰對公立性的醫療機構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肯定還是衛生部門來做這個事。這樣的話,就是把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職權聚攏在一起了。”中國社科院工經所研究員余暉表示。 而且,余暉認為,如果有些醫院的產權不屬于衛生體系,衛生行政部門就沒法對這些機構進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這在操作上行不通。“這樣的話,管辦還是不能分開,達不到我們期待的目標。”余暉表示。 此外,余暉還認為,意見稿中諸多名詞的定義有待進一步明確。比如什么叫基本醫療衛生,什么叫社區衛生服務,什么叫基本藥物,等等,“希望在征求完意見以后,新的辦法中把這些概念交待清楚。” 行業協會擬上書 昨天,全國醫藥行業協會會長秘書長聯席會議在北京召開。由于恰逢意見稿公布,會議給予了熱烈討論。據參加會議的北京市醫藥行業協會會長馮國安介紹,與會者將在數天內形成一份書面反饋意見,以各省醫藥行業協會會長聯合簽名的形式,遞交有關方面。 “我認為,意見稿的一些內容,與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所提出的四個分開(即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是相背離的。”中國醫藥商業協會秘書長王錦霞說,“按照這份意見稿,醫療機構的管辦分開不但無法達到,衛生行政部門管理的權力反而會大大加強。” 意見稿第九條提出“探索實行收支兩條線”。所謂收支兩條線主要是針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將其收入全部上繳政府,支出全部由政府下撥,收支兩條線互不交叉。有與會者認為,這實際上等于將醫療機構的財務大權牢牢抓在了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手上。 記者查看了這份計劃提交的材料,其中第一點,就是建議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必須堅持以體制和機制創新為基礎。材料說,醫院經營管理和醫政行業管理分開是體制改革的前提,衛生行政部門要盡快與公立醫療機構脫離以往的行政隸屬關系。 “此外,在這次的意見稿中,改革以藥養醫機制的問題雖然有所提及,但只是一筆帶過,沒有明確的改革思路。而這項內容恰恰是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核心。”一位與會者說。 材料呼吁國家盡快廢除以藥養醫的機制。“以藥養醫的體制不僅在很大程度上助長了醫療機構過度依賴處方藥品營利的行為,還從根本上阻礙了醫藥行業的發展。只有解決了這一問題,才能促進醫療服務專業化和藥品生產流通新秩序的形成。” 而對于下一步將建立基本藥物的生產供應體系,與會大部分代表也提出了反對的意見。 基本藥物制度的目標是促進基本藥物的可獲得性、可負擔性、保障質量和合理使用。“如果把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最后落實到‘建立基本藥物生產供應體系’,甚至演變成‘由國家實行招標定點生產或集中采購’,就是統購統銷。”有與會者指出。 一位與會者稱,國家直接干預藥品生產流通的做法,背離了國家確定基本藥物的根本目的和藥品生產流通的市場經濟規律,這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方向和進程是背道而馳的。“我們建議政府宏觀調控的重點,應該是《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遴選,和制定相關原則、程序、方法等方面。對于生產和流通領域,要更多地視需要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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