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4-08-28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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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8月2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助力醫改、提高群眾醫療保障水平。 會議認為,深化醫改要政府和市場“兩手并用”。用改革的辦法調動社會力量,發展商業健康保險,與基本醫保形成合力,有助于提高群眾醫療保障水平、滿足多層次健康需求,推進健康服務業發展、擴大就業,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民生改善。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的部署可視為保險"新國十條"(即《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的首次具體延伸。”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系主任王緒瑾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官方對保險業在經濟社會中所起的作用給予厚望。 王緒瑾進一步指出,發展商業保險,利用市場的力量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推進醫療改革亦是對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理念的進一步落實,更有助于社會整體醫療保障的可持續性。 健康險迎來政策“春天” 在中國的保險市場上,健康險此前一直不是主流業務。數據顯示,2013年,中國商業健康保險保費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僅為3.55%,而世界上大部分的國家在5%以上,發達國家則在30%左右。 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看來,國內商業保險發展滯后的主要原因在于,對健康保險重要性的認識不夠到位。部分部門和地方政府對2009年“新醫改”方案(即《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的理解和政府職能的認識不夠準確,對健康保險在建設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中的作用認識不夠到位,習慣于由政府自己辦理各類醫療保險,排斥商業健康保險機構的參與。 庹國柱進一步指出,一些地方政府過度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客觀上擠占了商業健康保險的發展空間,制約了健康保險在服務中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中功能的發揮,這種做法不符合“新醫改”方案強調的社保“保基本”原則,亦不利于整個社會的醫療保障供給的可持續性。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中國高層對健康保險業務亦日益重視。比如,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強調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力度,鼓勵保險公司豐富醫療保障產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已由2013年的“試點推廣”轉向2014年的“全面推開”,步伐明顯加快。 而此前剛剛發布的“新國十條”則更是明確鼓勵保險公司大力開發各類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并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提供與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相結合的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務。支持保險機構參與健康服務業產業鏈整合,探索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設立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 “此次會議從國務院的高度為健康險正名并作出系列部署,再考慮到近年來來自政策層面的多項利好,應該說,健康保險在國內迎來政策春天。”庹國柱對記者說。 “國五條”助力健康保險 就具體政策而言,會議提出五項內容。會議確定,一要全面推進商業保險機構受托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保險資金,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提高大病患者醫療報銷比例。目前這項制度試點已取得成效,要抓緊向全國推開。 二要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引入競爭機制,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鼓勵醫療機構成為商業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降低不合理醫療費用支出。 三要豐富商業健康保險產品,開發面向老年人、殘疾人等的保險產品。加快發展醫療責任等執業保險,提高覆蓋面。 四要加大政策支持。完善企業為職工支付補充醫療保險費的企業所得稅政策,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健康保險公司,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新辦醫療、社區養老、體檢等機構。 五要加強監管,規范商業健康保險市場秩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有序競爭。 對此,王緒瑾指出,就健康保險而言,其進一步發展的關鍵在于如何處理自身與社保等基本醫療保障的關系以及如何進一步協調與醫療機構的合作,而此次的“國五條”均有涉及,針對性很強,比如包括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新辦醫療、社區養老、體檢等機構。 關于醫療機構,事實上,近年來已有多家險企投資新建。今年6月,陽光人壽投資陽光融和醫院股權事宜獲得保監會批復。這個事件被視為真正意義上由險企投資新建醫院的首例;而諸如新華保險、太平人壽等則亦采取各種方式進軍醫療產業。 “中國的醫療資源普遍稀缺,且多集中在大醫院,導致商業保險機構在與醫院合作中經常處于弱勢地位,商業保險業務定價紊亂、業務難以開展;投資新建醫療機構亦有利于保險公司建立自己的醫療數據庫,提供業務的質量,預計未來將有更大企業投入,但未來的方向應該是多建設社區醫院等中小型醫療機構。” 而在人保健康副總裁董清秀看來,此次政策的亮點在于完善企業為職工支付補充醫療保險費的企業所得稅政策。董清秀指出,從國外發展經驗看,健康保險發展較好的國家都通過對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實施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健康保險發展。但中國目前對保險公司經營一年期以內的健康保險業務、個人購買健康保險都沒有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購買健康保險的稅收優惠力度也比較有限,不利于激發個人和企業購買健康保險的需求。 針對加強監管方面,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則指出,健康保險的經營特點和運營管理模式與財產保險、人壽保險有明顯區別,有必要對健康保險實施單獨監管。 郝演蘇解釋,與壽險、產險不同,健康定價基礎不一樣,人均保費較低,經營初期投入大,盈虧平衡周期長;其業務性質特殊,具有準公共產品屬性,需要發揮政府與市場的合力;其服務鏈條長,參與主體多,風險影響因素復雜,需要建立“病前健康管理、病中診療監控、病后賠付核查”等“三位一體”的醫療風險控制機制。 庹國柱則指出,由于看好健康險行業的前景,今年以來,國內險企“跑馬圈地”的現象日益突出,部分公司甚至不計成本地招攬業務,擾亂市場;國務院此次提及加強監管,將有利于規范行業競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