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4-06-17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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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陜西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計生服務機構采購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等行為,陜西省衛計委制定了《陜西省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辦法》,7月1日起全面施行,并公布舉報電話:029-87315621。 《實施辦法》規定,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給予采購與使用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的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以財物或其他利益,有下列五種情形之一的,應當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行為:經法院判決認定構成行賄犯罪,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法院依照刑法判處免予刑事處罰的;行賄犯罪情節輕微,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以賄賂立案調查,并依法作出相關處理的;因行賄行為被財政、工商、食藥監等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一次列入陜西省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和五年內二次及以上列入其他省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陜西省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管理部門取消其所有產品的入圍資格,2年內不接受其產品參加集中采購的申請;醫療衛生機構在不良記錄名單公布后2年內不得購入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