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4-03-19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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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中國保監會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大病保險已在全國25個省的144個統籌地區全面推開,覆蓋人口3.6億。然而正是這樣一個惠及數億人的頂層設計,在具體運行的過程中也暴露出籌資標準低、統籌層次不高等問題。針對大病保險的“民生隱憂”,本期《保險周刊》特別策劃了一組報道,就如何積極尋求解決之道進行了探討,敬請關注。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8個省份開展大病醫療保險試點”,“推動醫改向縱深發展……在全國推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李克強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先后兩次提到了“大病保險”,再次體現出監管層對大病保險業務的重視。 統計顯示,截至目前,大病保險已經在全國25個省的144個統籌地區全面推開,覆蓋人口3.6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開展,無疑可健全全民醫保體系,筑牢群眾看病就醫的“網底”;同時還有利于創新管理服務方式,發揮商業保險的管理和專業優勢;并且可以完善我國分級診療服務體系,促進醫療機構提升服務水平。 試點一年多以來,大病保險賠付情況良好,切實為公眾治療大病減輕了經濟負擔。然而,在“摸著石頭過河”的探索過程中,一系列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 國壽人保占市場絕大份額 眾所周知,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減輕了人民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近日,云南保監局相關負責人對本報記者透露,經過一年的努力,云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已覆蓋4個州市,覆蓋人群1168.75萬人,其中城鎮居民46.85萬人,農村居民1121.9萬人,占全省參加基本醫保城鄉居民總人數的30%,實現保費收入3.15億元。 “自2012年12月1日正式啟動至2013年11月31日,青海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累計結報31953人次,結報金額達到17567.97萬元,件均結報金額5498.07元,簡單賠付率76.63%,極大地減輕了大病患者家庭的醫療費用負擔。”青海保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稱,目前,青海大病保險已涵蓋全省423.09萬人,占全省總人口的73.81%。青海大病保險報銷金額和基本醫療報銷金額合計占全省居民醫療總費用的75.27%。 這只是我國開展大病保險二十幾個省市中的一個縮影。作為惠及廣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大病保險涉及地域之廣、居民之多、金額之大,讓參與承辦的保險公司既興奮又緊張。 一方面,大病保險是由政府主導的,和政府合作可以大大提升保險公司在當地的影響力,促進保險公司以后的銷售發展,同時,大病保險業務信息還可用于當地的疾病研究,為健康險產品研發打下基礎。 另一方面,由于基層網點鋪設、信息系統設計、經營數據短缺和測算定價水平等方面限制,雖然根據保監會公示,我國一共有34家保險總公司擁有大病保險經營資質,但據本報記者了解,目前很多保險公司都處于觀望階段,而中國人壽和中國人保占據了絕大多數的市場份額。 諸多問題影響可持續發展 事實上,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試點一年多來,已經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直接影響了大病保險的持續健康發展。 兩會政協委員,中國人保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吳焰在提案中指出,當前大病保險的問題是,有的地方背離了“風險共擔”的政策導向,影響到制度的可持續性;籌資標準過低,影響到財務的可持續性;統籌層次偏低,影響到基金的調劑與大病風險的可持續管控;診療信息共享程度偏低,影響到醫療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不得不說的是,監管部門早就意識到這些問題,開始制定頒布相關制度法規。 在3月5日、6日召開的全國人身保險監管工作會議上,保監會副主席黃洪提出今年要抓好事關人身保險業發展的四個重大問題,其中之一就是要規范大病保險承辦。“積極配合醫改辦推進大病保險試點,盡快完善大病保險監管制度,嚴肅查辦低價惡性競爭等行為,督促保險機構完善獨立核算制度,適時向社會公開大病保險承辦成本,并建立大病保險回訪和投訴制度,提升服務水平。” 此外,2月8日,國務院醫改辦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尚未開展試點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啟動試點工作”,并規定“各地要加強對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做好跟蹤分析、監測評價等工作,建立完善以保障水平和參保人員滿意度等為主要內容的商業保險機構考核評價辦法”,同時指出“各地醫改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合規醫療費用界定、提升統籌層次、完善籌資機制等重大問題的研究力度,及時完善相關政策,健全大病保險制度”。 業務承辦險企多遭遇虧損 日前,有相關保險人士還坦言,目前承辦大病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大部分都處于虧損狀態。中國人壽2013年上半年報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新增大病保險業務保費收入5.2億元,運營支出5.95億元,總計虧損7500萬元。 對此,吳焰建議,對大病保險的超額結余及政策性虧損應建立“雙向”調節機制,實現風險共擔,避免因政策性虧損由保險公司單方承擔,造成大病醫保這項工作出現扭曲和不可持續的狀況。并且,應合理提高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按照市場化原則科學測算,確定大病保險費率水平,建立大病保險費率的動態調整機制。 南開大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銘來對本報記者表示,要審慎厘定保障范圍——“合規費用”,現階段對突破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內報銷目錄的費用開支應采取謹慎態度。基于目前大病保險融資模式的單一性,即單純依賴基本醫保基金的繳費和結余,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應繼續堅持政策范圍內報銷的規定,否則全國范圍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都將迅速消逝。各地在制定大病保險實施方案時,應采取試點創新的思路,拓展融資渠道,如通過適當加大個人繳費,購買商業配套的補充保險,從而嘗試逐步拓展基本醫保的政策范圍內報銷目錄,以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醫療需求。 對于大病保險現階段統籌層次偏低的問題,朱銘來則認為:“大病保險的公平性能否充分得到實現,取決于基金統籌層次的高低,目前全國各地的基本醫保大部分都是地市級統籌,甚至是縣級統籌。而大病醫療的一次性支付風險很大,雖然它的發病率低,但是個別地區很難承受這種風險,因此有必要將大病保險的統籌層次上升到省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