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7-13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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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2日公布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文件,為確保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施,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新的運行機制和持續健康發展,我國將用2年左右時間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 根據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清理化解鄉村債務工作的有關要求,各省(區、市)要按照“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在嚴格制止發生新債的基礎上,用2年左右時間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 衛生部全國衛生財務年報數據顯示,截止到2010年底,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長期負債分別為55億元和3.5億元。(江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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