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7-14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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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蘇省衛生廳出臺了《2011年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實施方案》,規范基本藥物采購。 《方案》提出,村衛生室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由所在地政府辦鄉鎮衛生院統一采購。縣級及縣以上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范圍。省藥品集中采購中心負責基本藥物采購的具體執行。 《方案》規定,多家企業生產的競爭性產品,實行公開招標采購,量價同招,“雙信封”評審,最低價中標。對獨家生產的基本藥物,明確采購數量,采取單獨議價的方式進行采購。對臨床急需、企業生產積極性不高、采購有困難的基本藥物,或臨床常用且價格低廉的基本藥物,采取邀請招標、詢價采購、限價掛網或定點生產方式采購。基本藥物擬中標產品公示期為7天。 《方案》明確,實行以市或縣(市、區)為單位,通過省采購平臺進行統一采購。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的執行情況實行定期考核,納入目標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在藥品購銷活動中存在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行為,以及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不按合同提供藥品的行為等實行不良記錄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