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4-2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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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 20日,廣東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下稱“省醫改大會”)在廣州召開,作為改革的重要地方性配套文件,《廣東省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實施辦法》(下稱《辦法》)開始浮出水面。 記者獲得的《辦法》顯示,廣東省基本藥物招標采購實行以省為單位的集中采購、統一配送,“一品兩規三劑型”、“批量采購”、“單一貨源承諾”、“雙信封”招標等幾個重要的舉措均源自早先備受業界爭議的基本藥物采購“安徽模式”。 廣東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相關人士表示,廣東省基本藥物招標目前仍按照舊方案在執行,《辦法》目前尚處在討論階段,具體何時執行要視醫改大會討論的情況而定。 市場分析人士認為,若照此執行,廣東基本藥物價格將下降40%.廣東本地不少企業則對安徽模式的態度依舊有所“保留”,認為這一模式仍有改進的空間。 是否上市列入經濟技術標書 對比《辦法》與去年6月公開征求意見的《廣東省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配送實施方案(試行)》(第四稿),不難發現《辦法》已完全變樣。 此次《辦法》不僅要求發揮集中批量采購優勢,招標和采購相結合,一次完成采購全過程。還規定,在國家未出臺規范的基本藥物劑型和規格之前,確定每種基本藥物采購的劑型原則上不超過3種,每種劑型對應的規格原則上不超過2種,即安徽模式開創的“一品、兩規、三劑型”,并兼顧成人和兒童用藥。 與此同時,《辦法》還要求醫療機構明確采購數量,對于暫時無法確定采購數量的品種,則要求通過“單一貨源承諾”方式進行采購,即對每種基本藥物具體到規格和劑型,只選擇一家企業采購,使該企業獲得供貨區域內該藥物全部市場份額,該供貨區域內的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只由這一家企業供應,并且不與基層平均采購價格水平差異過大。 具體招標方面,《辦法》同樣套用安徽模式“雙信封”制度,要求企業在編制標書時分別編制經濟技術標書和商務標書,并同時投兩份標書。經濟技術標書主要對企業生產規模、配送能力、銷售額,基本藥物市場占有率和臨床覆蓋率,是否上市企業,是否通過基本藥物處方和工藝核查,GMP、GSP、GAP資質認證情況,以及藥品質量抽驗抽查歷史情況,電子監管能力,出廠價格備案,質量授權人制度實施情況等指標進行評審,以保證基本藥物質量。只有經過經濟技術標書評審合格的企業才能進入商務標書評審,商務標書評審由價格最低者中標。 除雙信封的招標制度外,《辦法》同時規定,亦可通過設立資質條件的方式,對投標企業進行篩選,或根據基本藥物質量和價格等要素設計評分指標體系,對投標企業進行綜合評分。 將翻查三年實際購銷價格 事實上,廣東省基本藥物集中采購此番套用的安徽模式,從一開始實行,就曾遭遇業內企業的強烈反對。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曾多次就此事代表企業向有關部門表達訴求,但結果均無疾而終。 一位醫藥行業資深分析人士向南都記者表示,安徽模式有著強烈的計劃經濟特點,由于“雙信封”的商務標是唯低價中標,照此執行,廣東基本藥物價格將至少下降40%. 40%的價格下調,對于很多規范經營的企業顯然是無法承擔的。為此,去年在合肥進行的安徽省基本藥物集中采購中,國內眾多老牌優質企業的品種紛紛敗走“肥城”。 但是廣東省相關醫改部門對此卻有不同看法,一位接近省發改委的人士告訴記者,廣東省發改委一位官員在回應業界對安徽模式的質疑時,直言該模式最大的亮點在于斬斷了醫藥行業固有的利益鏈。 該位官員認為,一個藥品從藥廠到終端,有大量的中間環節,但通過安徽模式這樣的招標方式,有助于斬斷這一鏈條。因為一種藥只有一個企業中標,醫院不用也得用。大量中間環節省去后,對企業來說是一個好事。 他還認為,業界對安徽模式存有誤解,認為安徽模式唯低價的做法,容易催生藥物不良事件。但具體實踐證明,安徽模式實施至今尚未出現假藥劣藥事件。此外,價格雖然降下來了,但回款方面將得到更好的保障,現金流對企業來說非常重要。 依照《辦法》,廣東省基本藥物招標將對藥價虛高采取高壓政策。《辦法》不僅要求對基本藥物近三年市場實際購銷價格、社會零售藥店價格以及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實際進貨價格進行全面調查。調查回來的實際購銷價格、出廠備案價格以及匯總形成的基本藥物基層平均采購價格還將作為基本藥物采購的重要依據,且規定原則上集中采購價格不得高于市場實際購銷價格。 此外,《辦法》還要求,采購機構通過集中采購確定的采購價格,將包括配送費用,即采購價格即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際銷售價格。 現有模式對企業保障低 依照《辦法》,廣東省基本藥物購銷結算將最終由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統一結算支付。不過,多家企業的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依舊對及時回款缺乏信心。 據記者了解,《辦法》正式實施后,廣東省深化醫療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將要求各縣(市區)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設立專用賬戶,制定付款流程和辦法,對基層醫療機構實行藥品費用收支兩條線。 按照既定的計劃,基層醫療機構已經實施藥品費用收支兩條線的縣(市區),基本藥物貨款由縣市區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統一結算支付;尚未實行藥品費用收支兩條線的縣(市區)在改革期間由縣(市區)衛生行政機構統一結算支付,但須在2011年12月31日前實行收支兩條線,并轉由縣(市區)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統一結算支付。 辦法還規定,原則上回款時間不得超過30天,最多不得超過60天。 廣東省一家大型藥企負責人就此表示,依照既往的經驗,回款即便是國庫或者政府統一支付,還是會出現問題。 他表示,“安徽模式主要的不足,一是量如何實現,二是回款如何保障。安徽模式在帶量采購方面相對來說,是一種進步。但帶量這種東西很難說,現有的文件中,誰來完成這個量,沒有規定。這個量要醫院去用才會產生,但現有的招標,沒有買賣雙方的合同約束。像香港醫管局主導的藥品采購,就是制藥企業與醫院直接簽訂合同,規定采購的量、價及回款期限。” 一位接近廣東衛生廳的官員也向南都表示,安徽模式目前在全國大多數省份開始感覺到有很大弊端,不足之處依然沒有解決。 “這種模式既有過度的市場思維,也有過度計劃經濟的思維。如,藥品流通是按照堅定不移的市場方針運營的,營利的;醫院是一個體現政府意志的平臺,體現公益性的,不以營利為目的。叫藥企在不顧成本的情況下去迎合公益性,而政府卻穩坐釣魚臺,這種觀點是不對的。當然,安徽模式也有補償醫院,但是藥企又如何使他們的利益得到補償呢?如果他們虧了,或者極微利,他們的積極性就會受到挫傷,當然停產或改頭換面的‘對策’就產生了。這就是我們進行27次藥品降價的教訓。”前述官員如是說。 相關鏈接 廣東新版基本藥物集中采購7類招標模式一覽 在廣東新版基本藥物集中采購中,將采用以下7類招標模式: 模式一:原則上用量大的基本藥物直接向生產企業采購,用量小的基本藥物可以集中打包向藥品批發企業采購和配送,也可以像代理生產企業銷售藥品的批發企業采購。 模式二:對獨家生產的基本藥物,采取與生產或批發企業進行單獨議價的方式進行采購。 模式三:對基層必需但用量小的特殊用藥、急救用藥,采用邀請招標、詢價采購或定點生產的方式采購。 模式四:對臨床常用且價格低廉,即日平均使用費用在3月以下的基本藥物,或經過多次采購價格已基本穩定的基本藥物,采用邀請招標或詢價采購的方式采購。 模式五:對基本藥物中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免費治療的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用藥,免疫規劃用疫苗,計劃生育藥品及中藥飲片,仍按國家現有規定采購。 模式六:其他基本藥物均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采購,招標中如出現企業投標價格高于市場實際購銷價格,采購機構應與投標企業依次進行單獨議價,均不能達成一致的,即宣布廢標。 退路模式:對通過以上方式均未能采購到的基本藥物,經省衛生行政部門同意,采購機構可以尋找替代劑型、規格重新采購,或者委托有資質的企業定點生產,并及時上報衛生部和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