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6-26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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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硬幣總有兩面。一旦基本藥物目錄確定先行在鄉鎮醫院和社區衛生中心中進行小范圍試點,這一制度的張力大為降低。醫界人士也向本報記者表示,一旦基本藥物的使用失去強制手段,可能會造成基本藥物制度的“虛化”。可能還需要進行進一步的研究,出臺相關細則。 來自醫藥界的擔憂是,制度在基層醫療機構的執行情況也頗為企業關注。如果不能執行到位,進去以后市場也難以大幅增加。 彈性空間:基本藥物制度溯源 “小目錄”的先行先試,基本藥物制度醞釀至今,方案和執行細則的調整和修改,需要一個制度演進的理解。 基本藥物目錄,其實一直存在。自1996年制定《基本藥物目錄》后,國家藥監局幾乎每兩年要對該目錄進行一次調整。在2004年完成最近一次調整后,目錄已經包括2033個藥品。但過去國家并未從制度上保證其執行和使用,造成了一些廉價藥從市場上消失的狀況。 或許正因為此,此次改革的最初試圖通過強制的行政計劃手段保證基本藥物的供應和生產。 按照去年10月公布的征求意見稿表述,基本藥物由國家實行招標定點生產或集中采購,直接配送,減少中間環節,在合理確定生產環節利潤水平的基礎上,統一制定零售價。 業界頓時“一片嘩然”。反對方認為,這種行政化的基本藥物供應體制很容易讓人聯想到計劃經濟時期的“統購統銷”。 一個有力的例證在于,作為對基本藥物制度的一次探索,國家藥監局此前曾推行了“首批城市社區、農村基本用藥定點生產”。試點結果表明,由于“定價過低”以及“跨地域配送和流通”等問題難以解決,推行效果不佳。大部分試點企業都沒有繼續該品種的生產。 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此后也上書相關部門,直陳定點生產的弊端。此后政府部門也有所反思。 新方案明確,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公開招標采購,并由招標選擇的配送企業統一配送;用量較少的基本藥物可采用招標方式定點生產。相比此前國家指定,公開招標環節實現了“程序正義”。 “相比國家指定企業生產,至少在制度上沒明顯漏洞了。”一位業內專家表示。同時,對基本藥物的定價也將在試點基礎上進行調整,不再實施全國統一價。改由國家擬定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招標情況在國家指導價格規定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基本藥物統一采購價格,其中包含配送費用。 “國家指導價就是最高價,一省一價必須低于或者等于這個價。”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以各省市政府為單位,集中采購基本藥物,符合基本要求的企業可以來參與招標,并最終擇優選用。周期為3到5年,“等于將配套實施的權力下放到省政府。”業內人士表示。 但以各省市為單位進行自主招標采購,可能也會帶來新的問題。 一位藥企負責人告訴本報記者,如果由各省市主持基本藥的生產和供應,基本藥物制度成為地方發展本地企業的機會。地方保護主義如何規避,這是一個考驗。 “方案框架不會有很大變化,但必須警惕執行中的走樣。”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常務副會長于明德告訴記者,新方案將較多的執行權下放到了地方政府,后續如何具體執行值得關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