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8-04-1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
為有效凈化興奮劑藥品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反興奮劑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自2008年4月8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藥源性興奮劑生產經營專項治理。 在專項治理期間,凡未取得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藥品批準證明文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生產企業,一律予以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凡已取得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藥品批準證明文件,但違法生產、未按規定渠道銷售的藥品生產企業,一律予以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直至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凡未經批準,擅自經營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的藥品批發企業,一律予以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凡未按規定渠道購銷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的定點藥品批發企業,一律予以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凡經營胰島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的藥品零售企業,一律予以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