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3-0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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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一、重要提示: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情況發生。 二、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會議召開時間:2011年1月24日上午9:00; 3、會議召開地點:北京市朝陽區北苑路170號凱旋城E座12層會議室; 4、會議方式:全體股東采取現場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 5、股權登記日:2011年1月18日收市后; 6、會議主持人:董事長朱吉滿先生; 7、會議出席情況: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計9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105,258,513股,占公司總股份數的75.18%。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保薦代表人列席了本次會議,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陳貴陽律師、鄧雪芳律師列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三、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與會股東及股東代表認真審議并以現場記名投票表決方式一致通過以下議案: 1、審議并通過《關于修訂公司經營范圍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05,258,513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的總股份數的100%。 2、以特別決議通過《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05,258,513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的總股份數的100%。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2項議案的詳細內容已于2011年1月7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證券時報及中國證券報披露,敬請投資者查閱。 四、律師見證情況:本次股東大會由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陳貴陽律師、鄧雪芳律師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見證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和召集人資格,以及表決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由此做出的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目錄: 1、哈爾濱譽衡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關于哈爾濱譽衡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哈爾濱譽衡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1年1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