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應龍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稅前紅利0.3元,每股稅后紅利0.27元
● 股權登記日:2010年7月1日
● 除息日:2010年7月2日
●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0年7月9日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時間
公司2009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10年5月21日公司召開的200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于2010年5月22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 發放年度:2009年度
(二) 發放范圍:
本次分紅派息對象為2010年7月1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三) 本次分配以公司總股本165,789,958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3元(含稅),扣稅后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7元,共計派發股利49,736,987.40元。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規定,對于個人股東,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0.27元/股。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0.27元/股。如果QFII 股東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前述通知的規定執行,該類股東可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的10 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提供相關合法證明材料原件,經主管稅務機構審核批準后,公司將向該類股東補發相應現金紅利款0.03 元/股;如該類股東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證明文件,則本公司將按照10%稅率代扣代繳QFII 股東的現金紅利所得稅。
3、除前述QFII以外的機構投資者及法人股東,自行繳納股利所得稅,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0.3元/股。
三、實施日期
(一) 股權登記日:2010年7月1日
(二) 除息日:2010年7月2日
(三)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0年7月9日
四、分派對象
截止2010年7月1日(A股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五、分紅實施辦法
(一)有限售條件股份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派發;
(二)無限售條件股份中,公司股東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武漢華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華一發展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其他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六、咨詢聯系辦法
咨詢機構:馬應龍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處
聯系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南湖周家灣100號
郵政編碼:430064
電 話:027-87291519、87389583
傳 真:027-87291724
七、備查文件
公司2009年度股東大會決議正文及公告
特此公告。
馬應龍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