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8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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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肇慶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沒有否決提案的情況 ● 本次會議沒有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與出席情況 (一)廣東肇慶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10年11月29日上午在公司職工培訓中心召開。 (二)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及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的情況如下: 出席會議的股東和股東授權代表人數 20 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股) 15559310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 2.985 (三)本次大會采取現場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由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羅寧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出席情況: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李成董事、黃平董事、周春生董事、王曉華董事因公務出差請假);公司在任監事4人,出席4人;董事會秘書及在任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出席會議。廣東中信協誠律師事務所王學琛律師、楊彬律師見證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表決情況 會議以現場記名投票的方式審議并通過了如下議案:同意星湖科技《關于為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擔保的議案》。 表決的結果 單位:股 № 議案內容 贊成票數 贊成比例 反對票數 反對比例 棄權票數 棄權比例 是否通過 1 關于為控股子公司提供 部分擔保的議案 15559310 100% 0 0 0 0 是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經廣東中信協誠律師事務所王學琛律師、楊彬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資格,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為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東肇慶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0年11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