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2-24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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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方面對此現象也表示很無奈,因為財政補貼不足,國家每年發給他們的經費只能勉強夠給離退休人員發工資。剩下的都要靠自己來籌措,醫院要生存、要發展,只能加大門診量,同時爭取更多資源。哪個縣級醫院能與這類三甲醫院爭資源?以此循環,大型醫院吸引更多的人、財、物,小院難以得到資源,這就形成一個黑洞。出現的結果就是大型醫院病床使用率超過110%,而小型醫院卻只有36%左右。而大型醫院多是設在省會一級城市,小醫院本來就是在醫療衛生資源不充足的偏遠市、縣,這種情況的出現無疑加劇了醫療資源分配的不公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障、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在一個有9億農民的國家,大部分的優質醫療衛生資源卻集中在居民不到4億的城市,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享有社會保障方面卻是不公平的。我們很高興的看到,在國家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將“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作為總體目標。 “人人享有”才是公平,這是深化醫藥衛生改革應當處理好的問題,而要實現 “公平”必須先處理好“公益”和“公私”的問題。 我曾經在給一些醫院院長上課的時候問過這樣一個問題:“醫院接治了一個身份不明、很明顯沒有支付能力的垂危病人。搶救需要一種極其昂貴的藥品,你們會給他使用嗎?”大部分醫院院長給出了一個“保守治療”的答案。我又接著問:“如果你自己出差到外地,被歹徒搶走所有財物證件,并且被打傷,你希望自己得到的是什么樣的治療?” 當然,這些問題不是一個醫院的院長可以解決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回歸公益性這一點沒有什么可爭議的地方,國家本來就是應該負責對弱勢人群的救助。但是政府要改變 “不給錢、只給政策”的傳統習慣。 實際上中國醫改涉及的細節還有很多,包括醫療管理機制、運行機制、投入機制、價格形成機制、監管機制、科技和人才保障、信息系統、法律制度等方方面面。 作為醫療衛生服務的提供者,醫療機構的改革問題是一個重點也是難點。“堅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題、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公立醫院為主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共同發展的原則”已經確立,政府的多次會議都明確表示要加強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醫療資源向基層下沉,近期更是明確3年內各級政府將投入總額達8500億支持醫療衛生事業,重點抓好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公立醫院改革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等5項改革。 公立醫院改革勢在必行,但是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應該分情況對待。例如,對于基層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后,單純提高這些醫院的技術服務收費、藥事服務費用沒有太大的意義,因為基層醫院本身也沒有什么高精尖的技術可提供,另外提高這方面的費用可能會使群眾更不愿意去這類醫院,政府對此應當加大投入,加強補貼,重點辦好;而對于大型三甲醫院,在推進產權制度改革的同時,可以給院長適當放權,讓他們自己想一些辦法,通過適當提高服務價格、服務質量、開展疑難雜癥治療等來養活自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