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0-08-09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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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蘭州軍區烏魯木齊總醫院藥劑科主任曾平說,我們曾經做過測算,大輸液藥品屬于基礎用藥,與高昂的藥品價格相比,患者使用的液體金額只占總藥品費用的4%左右,這種增加屬于比較小的范圍。而針對增加的范圍,醫院目前正采用規范醫生用藥處方點評制度減少不合理用藥來減輕患者負擔。 當有患者提出希望使用價格低一點的輸液產品時,曾得到答復:“對不起!醫院只有這一種廠家的輸液產品。”他們認為,患者的消費水平不同,醫院應提供低中高檔不同價位的輸液產品供患者選擇,而不能以保障患者輸液安全為由,強制推銷廠家產品。 曾在2008年前擔任貴州天地藥業公司新疆銷售經理的何玉軍從事大輸液銷售10年,他向記者透露說,藥業公司生產大輸液的成本很低,但大輸液藥品經過商貿公司和批發商倒手再進入醫院,價格就變得五花八門。 他說,由于到新疆運費成本較其他省份高,因此來新疆銷售大輸液的廠家都非常有實力,產品質量絕對過關。 何玉軍說,事實上,比拼先進的技術、理念和生產線設備,各大廠家都不相上下,但如果比拼銷售模式,一些企業就只能望而卻步了,因為他們沒有實力投入上百萬資金為醫院免費援建靜脈藥物配置中心。 “如果以后大輸液市場都用‘捆綁’銷售方式,造成惡性循環,勢必會迅速抬高我國的大輸液市場價格。”何玉軍說。 烏魯木齊市第一人民醫院、兒童醫院副院長甫拉提?居馬說,如果存在“捆綁”方式進行銷售,重要的是剝奪了患者和醫護人員對藥品的選擇權。 對于來自不同方面的質疑,一家援建公司臨床藥學服務部經理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該企業產品的銷售,都是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的,實行的是總經銷制??將產品賣給各地的區域總經銷商,再由區域總經銷商分銷給當地的各級分銷商,各級分銷商應醫療機構的選擇,自主決定與醫療機構的銷售業務,并不將產品直接銷售給醫療機構,不與醫院發生直接的銷售業務往來。所以,不可能要求醫療機構只能使用該企業產品,也就不可能出現市場壟斷問題。 “此外,國內藥品銷售都需要經過各地衛生部門的招投標,只能按照公示的中標價格銷售,并接受當地醫藥招標機構的監督、檢查,決不可能出現抬高藥品價格的現象。”她說。 她還表示,作為上市公司,其信息披露有嚴格的法律約束和程序約束,因此公司內部的諸多信息,比如關于產品價格、協議等方面的內容,都是不能隨意對外公布的。否則,公司將面臨證監委嚴厲的處罰。 賈弘曾在天津哈娜好醫材公司、威海醫用高分子集團輸液器公司等國內多家輸液器廠家任職,并擁有多項發明專利,工作之便,研究醫院輸液配藥安全問題已有8年時間。他曾多次在中國護理在線網站實名發帖。 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賈弘表示,事實上,藥業公司為醫院免費援建靜脈藥物配置中心、“捆綁”醫院大輸液市場的形式,并非由國內公司首創,而是效仿一家在華美國獨資企業。 賈弘說,從國外經驗來看,靜脈藥物調配是要收費的。如在全國建設推廣并執行收費的話,每人次靜脈輸液治療至少要增加3元以上支出。全國輸液人次約在40億以上,將會使每年社保基金至少要多支出幾十億元。 “據悉,目前國內已有近300家醫院與大輸液生產企業合作建成了靜脈藥物配置中心,然而配藥卻一直免費,對醫院來說,早已不堪重負,他們都期待著國家盡快出臺藥物調配收費標準。”賈弘說。 采訪中,一些業內人士還提出,如果規范出臺之前由醫院和藥企合作興建的靜脈藥物配置中心屬于市場行為,藥企只是打了擦邊球,那么2010年4月衛生部通知下發后,如何建靜脈藥物配置中心就應該成為一個課題進行研討,否則,一兩家藥企這樣做,會有無數企業效仿,市場秩序可能被破壞,產生惡劣的示范效應。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醫療生育保險處處長袁增珠指出,實行藥品招投標制度的目的,就是減少藥品流通環節、有效降低藥價,是解決醫院藥品暴利的一個手段。醫院應該嚴格按照招投標的原則,遇到同種質量和療效上的藥品,堅持低價原則。 袁增珠認為,醫院選擇藥品應有高中低檔之分,供醫護人員和患者選擇,否則,最終損害的是參保人員和國家的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