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8-07-04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
本報訊 (記者裴曉蘭 通訊員張浩)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原副院長肖云良因貪污、受賄共計152萬余元,近日被市二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并處沒收24萬元個人財產。 肖云良現年52歲,研究生畢業。除了曾任朝陽醫院副院長,他還曾是北京醫德林經貿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間,肖云良利用擔任醫院副院長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醫院財務、后勤、物資、基建等職務便利,以支付設計、制作費和房租等虛假名義,采取用偽造的發票進行平賬和重復支付工程款等手段,將朝陽醫院及醫德林公司公款42萬余元據為己有。 其間,他還收受合作單位北京京棉紡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醫院給予的一輛價值29萬余元的帕薩特轎車,并為該醫院提供幫助。 此外,2006年5月,肖云良還向與朝陽醫院有業務關系的北京鴻瑞興生物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索要80萬元,用于個人使用。 二中院認為,肖云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還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錢款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又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數罪并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