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8-05-20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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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此案的原告律師AlanMilstein因此小有名氣,接下來的幾年里,他先后代表在臨床試驗中受到傷害的病人打了13場官司,其中11場官司在開庭前就達成和解協議,原告均獲得了數目不菲的秘密賠款。 應訴手法小析 這類官司過去并不多見,因為臨床試驗病人在知情同意書中,已經事先聲明許多風險和賠償問題,律師也知道這里榨不出多大油水。但在過去幾年里,由于部分臨床試驗被發現有嚴重違規問題,或違反醫學倫理,或不按GCP指南,或超越病人選擇標準,出了問題后,當然可以起訴醫院或藥廠。遇到這種情形,被告一般礙于面子,本著息事寧人的心態,希望花錢消災,盡快以庭外秘密和解的方式結案!這類案子不是大案,也無集體訴訟,主要因為原告勝訴幾率大,最近開始增多。 在美國藥廠和器械商面臨的司法麻煩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因為“內鬼“舉報才被政府起訴并最終敗訴被罰的。過去幾年來,內部舉報藥廠違法違規的案例越來越多,光是目前正在審理的案件就有上百起,涉案處罰或賠款金額可能高達十幾億美元—— 內部舉報案之TAP——重賞之下有勇夫 不久前剛被散伙分拆的TAP藥業(雅培與武田的合資企業),曾因為運用非法營銷手段牟利,被公司的11名銷售經理和人員舉報,判罰8億美元,舉報者獲得政府獎勵的大約1億美元的處罰提成。 去年,默沙東、諾華和惠氏等藥廠也頻頻曝光前雇員舉報案例,有的幸運者到手的金錢比公司CEO的年薪還高。 應訴手法小析 這類官司的起源在于,美國國會1986年立法獎勵行業員工舉報企業內部的違法違規問題,一旦企業被定罪或罰款,舉報人可自動獲得15%~25%的處罰或賠償金。這樣的立法動議雖然不錯,但也容易被濫用。比如告發者多數是藥廠的解雇員工,這些人的告發行為往往出于報復或謀取補償的動機。 任何藥廠的違規違法事件,只要知情人告發并愿意與政府合作,一般很容易立案調查,弄個水落石出,被告乖乖認罪受罰。應訴這類案件,企業基本沒有勝訴的可能。因為“家賊難防”,堡壘最容易從內部攻破。 不正當競爭多表現為,通過價格壟斷、價格聯盟,或與仿制藥廠達成私下交易,阻止或推遲低價仿制藥上市來謀取高額利潤等手法—— 不正當競爭案之私下交易——不正當結盟 今年2月,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起訴Cephalon制藥公司涉嫌故意拖延解困藥Provigil仿制藥上市。起訴書認為,Cephalon先后支付競爭對手2億美元,與4家仿制藥公司(Teva、Ranbaxy、Mylan和BarrLabs)達成私下協議,使原本可以在2005年上市的仿制藥被推遲到2012年。 美國26個州最近聯合起訴雅培等數家大藥廠阻止仿制藥上市的不公平競爭行為。2007年9月,美國法律雜志社披露,保險公司、醫藥批發商和政府聯合發起了一項巨大的集體訴訟,指控藥廠惡意提價,侵犯消費者利益,有30家藥廠“金榜提名”。其中葛蘭素史克(GSK)已同意支付7000萬美元,百時美施貴寶(BMS)和阿斯利康正與原告談判庭外和解賠償。據報道,BMS可能會支付1300萬美元,阿斯利康和先靈葆雅已被法官裁定違法,強生得以洗脫罪名。 類似案例至少有十幾起,如BMS與Apotec的波立維(Plavix)仿制藥交易,BMS前副總還因在此案審理過程中對司法調查人員撒謊而被刑事起訴。 應訴手法小析 這類案件通常由FTC和消費者利益保護組織對藥廠提起公訴,多以庭外和解賠償結案。因為審理這樣的案例,周期很長,取證較難,而且美國的法律復雜,藥廠總能找到一些理由為其違法行為辯護。最近,歐洲藥政管理部門突襲阿斯利康等大藥廠,主要目的就是對大藥廠是否涉嫌故意阻止或拖延仿制藥產品上市進行取證。 幾點思考 官司為何這么多? 原因有三:1.美國藥廠這幾年日子不好過,新藥開發慢而少,只能在藥品促銷和臨床適應癥以及專利保護上動歪腦筋。加之許多違規違法行為被抓住把柄,給民事律師制造了不少打官司的借口;2.美國講究法制,公眾權利得到嚴格保護;3.民事訴訟律師數目龐大,專門找大公司的茬。索賠就是他們的謀生手段,在藥品傷害訴訟官司中,他們可以先不收費,在勝訴或庭外和解時收取25%~40%的索賠款或補償款。 誰是最后的贏家? 法律界經常說:“打官司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討回公道。”但事實上,打官司的主要動因還是經濟因素。針對大戶的民事訴訟始終是勝多負少,賺錢的機會遠遠大于賠錢的風險。 雖然大部分受害者能拿到數目不小的賠款,但許多集體訴訟案原告最后到手的金錢并不多,真正得益的還是民事訴訟律師。比如萬絡官司的庭外和解,默沙東賠償48億美元,律師可以分到10多億美元的賠償費,而每個符合條件的原告平均只能拿到10多萬美元。 不可否認,醫藥行業的官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治理醫療領域中的誤診錯治問題,打擊藥廠的違規銷售。但同時也要消耗醫院和醫生的精力和資源,打擊其積極性,增強其自然防護的戒心,導致過度診斷和醫療泛濫,轉嫁到病人身上的費用就會不斷提高。對藥廠和器械商來說,官司太多,賠償過大,研發投入就會減少,最終還是損害百姓利益。 如何減少索賠官司? 天價賠款越多,民事律師等想打官司的人就越來勁,會讓更多人希望來賭一把。其實,這不利于醫療健康產業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業內人士、政府和國會立法成員已經意識到了這一點,正在聯邦和州一級制定新的法規,限制醫療和醫藥傷害官司的賠款上限。如德克薩斯州的一位萬絡官司原告,盡管法院判其勝訴獲賠2億多美元,后仍被州內法律規定賠款額封頂為2500萬美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