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醫保這一政策讓全社會的絕大多數人都有分散疾病風險,享有醫療保障的機會,極大地體現了我國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機會公平。同時,這一政策所惠及的范圍,不僅是參保者本身,同時也讓醫藥企業和醫療機構有了更為廣闊的市場和服務空間。目前,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核心,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為補充的醫療保險制度,無疑是實現全民醫保所必須依靠的根本性制度框架。
走向全民醫保
從1994年正式在江西九江和江蘇鎮江進行“兩江試點”算起,我國涉及億萬人健康的醫療保險制度從試點到目前日趨完善僅用了十余年時間。在此之前,我國一直實行的是勞保和公費醫療的福利性保障制度,并在農村建立合作醫療制度。因此,總體而言,我國的健康保障制度到目前為止,一共經歷了幾十年的發展歷程。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社會組織關系變化和人員就業多樣化,我國的健康保障制度也從最初的福利性的,政府無限責任的公費、勞保制度,逐步過渡到政府有限責任的醫療保險制度。從發展歷程上來看,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從建國初期到1978年改革開放初期的計劃經濟階段;1978年到1998年的過渡階段;1998年至今的逐步拓展的全民醫療保險階段。在這三個階段中,既有新制度的不斷出現,也有對原有制度的不斷改革與完善,但整個改革路徑體現的核心理念是一致的,即如何在面對一個具有城鄉差距、區域差距的社會中,盡最大努力實現讓百姓享有公平的醫療服務的機會;在面對著人口眾多,老齡化速度加快,經濟尚不發達和醫療費用高速增長的情況下,用廉價的成本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總的來說就是實現公平和效率的過程。
長期以來,我國原有的醫療保障制度面臨日益凸顯的矛盾和挑戰,而問題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以福利為核心的公費和勞保制度事實上存在著醫療資源浪費嚴重,服務低效的問題,同時,隨著近30年來人口的快速增長,財政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另一方面,伴隨著國企改革和農村生產體制的改變,原有的勞保制度和合作醫療制度所依賴的社會組織結構出現了較大的變化,這也使原有的福利性保障制度出現了問題。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建立適應我國國情和改革開放需要的醫療保障制度被提上了日程。1988年,我國政府開始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和國有企業的勞保醫療制度進行改革,1994年開始了最為著名的“兩江試點”,并于1996年在全國57個城市擴大試點。1998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被確定為我國醫療保險的一項基本制度。自此,我國醫療保障制度正式進入醫療保險時代。
1998年,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決定》。2003年,衛生部、財政部、農業部聯合頒發了《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并于當年在全國310個縣(市)進行試點。有數據顯示,截止到2007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全國2451個縣(市),參合人數達7.3億人。2007年,國務院下發了《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正式開展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試點,希望盡可能地將更多的社會群體納入到醫療保險的范疇中來。2009年3月,新醫改正式將“全民醫保”作為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戰略目標,并制定了實現這一目標的時間表。自此,“全民醫保”時代到來。
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比,目前我國醫療保險制度中最成熟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經過十余年的運作,已經覆蓋了全國(除港、澳、臺地區,下同)所有城鎮,78%的企業職工及退休人員和85%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退休人員加入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到2007年為止,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已覆蓋2.2億人。與此同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建立了覆蓋全國的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系統,并形成了以目錄管理,機構管理和結算辦法管理為核心的醫保管理系統框架。通過對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統一標準目錄的形式進行確定,對提供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的醫療機構、藥店進行資格認定并允許參保職工對其進行選擇并不斷探索和細化醫療保險報銷結算方式,我國目前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成功實現了在基本滿足參保對象醫療需求的情況下,全國范圍內絕大多數地區醫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在總額上醫保基金不斷結余。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以其規模成為我國醫療保險制度中最核心的組成部分。
在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管理機制中,最突出的是實行目錄制管理,即為確保醫保資金的有效使用,減少不必要的醫療資源浪費和揮霍,通過制定藥品目錄、相應的診療項目和醫療設施服務標準來對醫療資源的合理使用進行有效管理。2000年,我國出臺第一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并在2004年出臺第二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并使用至今。通過目錄對醫療資源進行有效管理,確實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醫療費用過快增長的趨勢,減少了不必要的醫療資源的浪費。
不斷探索完善
在肯定我國目前醫療保險管理機制的同時,展望未來,我們也同樣看到了在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中,還有很多尚需進一步完善和改革的地方。就從目前醫療保險制度的目錄管理模式來看,也存在著以下問題:
第一、由于醫藥行業技術水平和研發的快速發展,就目前的醫療保險制度而言,一方面是患者無法及時享受到最新的醫療技術和產品的服務,以實現患者生命保障的顯著提升,限制了患者充分享受治療的權利;另一方面對企業而言,由于新產品無法在短期內獲得醫療保險的報銷支持,也就意味著企業創新產品的銷售始終面臨著瓶頸,限制了企業的創新意愿和能力。
第二、從更深的層面來說,現行管理無法實現更加靈活的費用經濟性指標。而商業醫療保險作為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未能事實上實現其地位和目標,對醫療保險制度的整體完善并非好事。
對于上述問題,我國很多地方已經開始了有關的探索,包括DRGS(疾病相關組診斷)、按病種付費報銷的新報銷模式,以及藥物經濟學作為衡量治療費用的重要工具,越來越廣泛地應用于醫療保險的具體工作中去。我們有理由相信,未來我國將具有更加經濟、高效而又靈活、人性化的醫療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