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2-23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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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新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內容之一是制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據消息人士透露,目前,作為新醫改方案重頭戲的基本藥物目錄已經基本確定,并進入了征求意見的最后階段。分析人士預測,基本藥品目錄的公布也呼之欲出。 本文通過對我國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情況進行分析,提出了加大基本藥物研發的支持力度、進一步重視國家基本藥物的生產與流通等建議。望其觀點能為有關部門參考和借鑒。 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對落實國家藥物政策,保障公眾身體健康,指導臨床醫師合理用藥,降低醫藥費用,引導藥品生產企業的生產方向,保證基本藥物的市場供應,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具有重要意義。筆者認為,建立和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一項系統工程,應在不斷完善的基礎上全方位推進。 基本藥物制度尚需完善 1.“基本”性應堅持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是制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截止到2004年,國家已頒布了四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但其并沒做到“基本”--品種數量太多,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倡導的基本藥物概念相去甚遠。WHO制定的基本藥物目錄的藥品品種為312種,多數國家的基本藥物目錄的品種是200種至300種,最多的也超不過400種。而我國2004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藥品品種為2033種,其中化學藥773種,中藥1260種。所謂基本藥物是臨床最基本用藥,這么多的品種不利于“人人可獲得”。誠然,我國的藥品包括現代藥和傳統藥,再加上疾病譜復雜,其品種適當多些是可以理解的,但筆者認為,1000余種藥即可滿足公眾的基本醫療需求,因此有必要對該目錄的品種進行重新遴選和刪減。 2.操作性待提高我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的依據是:國內流行的疾病、各級醫療機構的水平和醫藥工業生產水平等。遴選的原則是:“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并重”。應該說,該原則標準精練、準確,但由于這些標準沒有細化,以致實際操作較難,隨意性很大,不能將這些原則標準落到實處。例如,對價格的“合理”如何理解等。對此,國家有關部門應組織專家通過進一步加強對藥物經濟學的研究,在重新調整《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時引入藥物經濟學指標,使遴選的藥物更加客觀、公正、科,更有說服力,更具有操作性。 3.重要性應凸顯《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由政府制定,具有一定的法規性質。筆者認為,近幾年,為配合國家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衛生保健制度,有關部門制定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鄉村醫生用藥目錄》和《社區醫療機構用藥目錄》,都應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為“母錄”,認真進行調整完善。 早在1997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就指出:“國家建立并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對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質優價廉的藥品,制定鼓勵生產、流通的政策”。但從全國目前看來,不用說普通百姓,就是絕大部分醫藥工作者對基本藥物政策和制度真正知道的也不多,對有些人來講甚至還是個新名詞。從根本上講,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個系統工程:不只是一個藥物目錄問題,而是公眾基本醫療問題。 全方位推進制度實施 1.解決價格矛盾治療可獲得性,就是要保證所有疾病都應有相應的藥品治療。對此,國家應利用各種財政政策,鼓勵藥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創新機制。比如:規定高科技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加大對科技人員的獎勵力度等,積極引導、推動企業開發新藥;對罕見病治療藥品的開發,在其上市后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一般情況下,基本藥物的價格是相對低廉的。要解決新 藥上市前幾年較高的價格與國家基本藥物價格較低廉之間的矛盾,一是要引導企業向研發安全、有效、經濟藥物的方向努力;二是通過加大對新藥的行政保護和專利保護力度來幫助企業回收投入的開發成本;三是對某些具有獨特療效的新藥,即使價格稍貴也應將其列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便處理好推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與新藥研發的關系,確保基本藥物的供應,使國家基本藥物的治療可獲得性得到持久貫徹。 2.重視生產流通鑒于國家基本藥物是醫療、預防、康復、保健和計劃生育的首選藥物,因此,保證這類藥物的生產、供應,是國家基本藥物政策的首要任務。所有藥品生產企業都希望自己生產的藥品被列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對此筆者認為,藥品生產企業應把重點放在從學術上闡述藥品對疾病的療效、安全和給社會帶來的效益方面。大多數企業不情愿生產沒有多少獲利空間和治療罕見病的藥品,這就要求國家采取相應的政策措施,鼓勵其生產這些藥品,并采取定點生產、統一定價、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等方式,確保其符合藥品質量標準。 基本藥物的流通、銷售,是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環節。為確保基本藥物的可獲得,可將能否供應國家基本藥物作為對藥品批發、零售企業的一項考核指標,否則,不予審批、換證。實際上,SFDA規定的“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連鎖經營企業的配送中心,必須在24小時內供應《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所列品種,以及向縣以上各級藥監部門指定的特定地區或單位供應藥品的能力”等硬性指標,對促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施行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 3.加大改革力度加快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步伐,為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鋪平道路。作為藥品的使用單位,醫療機構是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前沿陣地”。醫師通過開大方、開高價藥等不正當手段達到以藥養醫的目的,阻礙了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要加快推行基本藥物制度的進程,就必須從以下幾方面加大醫療機構改革的力度:盡快實施醫療機構分類管理,在占絕大多數的非營利醫療機構中推行基本藥物制度;調整醫療機構的收入結構,提高正常的診療收入;在目前藥品收入所占的比例尚無法一步降到位的情況下,實行收支兩條線,專款專用,切斷藥品收入的直接刺激作用。 規范醫師處方行為,促進合理用藥。合理用藥是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主要內容之一,而基本藥物的合理應用需要醫師按一定規范操作。在此方面,可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制定我國的基本藥物合理用藥指南和良好處方規范,從技術上和制度上指導、規范醫師合理應用基本藥物和處方行為;制定一套合理用藥調研方法與評價指標,作為對醫療機構的考核項目,促進其合理用藥。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信息庫。有關部門可通過建立監測國家基本藥物應用狀況的信息網絡,來了解各級醫療機構對基本藥物應用的情況,監督其執行基本藥物制度的實際狀況。當然,此網絡信息庫還可不斷擴展,使其具有咨詢、幫助和溝通等功能。 4.完善農村供應我國農村人口占全國人口的80%以上,“缺醫少藥”仍非個別現象。為此,除在農村加強基本藥物制度的宣傳和對鄉(鎮)醫生的基本藥物知識培訓外,還要進一步完善農村基本藥物的供應。譬如:將傳統的行之有效的送藥下鄉制度化;以連鎖方式向縣城和鄉村擴展,靈活運用經銷、代理和委托經營等多種經營方式;規范農村市場的商業網絡,合理布局,按需設置網點,方便群眾用藥;加強GSP認證,確保基本藥物的質量等。 最后,建議相關部門加大對基本藥物制度的宣傳力度,讓有關部門、有關人員乃至公眾都知悉。同時,將國家藥物政策、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列入執業醫師、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和繼續教育的內容,以此引起他們足夠的重視。還可將我國有關部門編寫出版的《國家基本藥物》、《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手冊》和《國家基本藥物中藥制劑臨床指南》等書籍,作為對廣大醫師培訓的教材,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人手一冊,加強對其臨床藥物的專業指導,促進合理用藥。同時,依法確保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在藥品研究、生產、流通和應用環節的全面實施。 筆者相信,隨著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不斷完善和深入推行,“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的宏偉目標在我國一定能夠得以實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