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2-05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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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公布了《社會保險法(草案)》,同時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截至今年2月,共收到來自社會各界的相關意見56379件。從這一階段征集上來的很多意見集中在財政投入、社保待遇范圍、退休后醫保門檻高等四個方面。 昨日,本報記者采訪了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俊生對這些問題進行了解讀。 意見一 財政投入社保份額偏小 雖然我國財政對社保的支持力度在持續加大,但所占份額仍然明顯偏小,用于社保的財政支出僅相當于全部財政支出的12%左右,與發達國家30%至40%的比例差距明顯。此外,雖然中央財政對社會保險的投入在大幅增加,但缺少規范化、科學化的制度安排。希望立法明確劃清中央和地方政府社會保險的責任,加大財政投入。 解讀:目前我國在社會保障方面的支出占GDP的比重只維持在5%左右,這在國際上是非常低的,僅相當于西方發達國家上世紀50年代的社會保障支出水平。朱俊生認為,在目前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國民的收入相對都是下降的,如果由個人主要承擔社會保障的籌資責任,是非常不利于提升消費需求的。因此,政府應該成為社會保障最重要的籌資主體。同時,中央為了應對金融危機,計劃投入4萬億,地方政府可能會配套投入10多萬億刺激需求。但如果這些錢更多地用于基礎設施與產業投資,極有可能造成重復建設等問題。因此,應該加大政策調整的力度,將投資更多地直接用于社會保障。 意見二 農民工應享同等社保待遇 農民工應當與城鎮職工享受同樣的社保權利,履行同樣的社保義務。有的地方規定農民工只上兩險,數額與城鎮職工的五險相差十幾倍,同樣是工作,同樣的勞動關系卻不能享受同樣的社保待遇,一些人認為不合理。建議明確進城務工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險與城鎮職工同等待遇,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解讀:這種追求公平的意見比較極端,只有理論意義而沒有實際意義。因為要想讓農民工享受與城鎮職工同樣的社會保險待遇,那么他們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也需與城鎮職工相同。例如去年北京市城鎮職工月人均工資為3000多元,但農民工遠遠沒有達到這個水平。享受平等的待遇并不是要將農民工的保障水平向城鎮職工的保障水平看齊,而是應該降低原有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障制度的進入門檻,將包括農民工、自由職業者等在內的非正式部門勞動者收入納入統計范圍,大幅度降低繳費基數,為各類人群參加統一的醫療保險制度奠定了基礎,實現的是“底線公平”。 意見三 應降低退休后基本醫保門檻 一些地方規定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25年,退休后才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而由于1998年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時,國務院沒有明確規定視同繳費年限,使得一些地方政府都不承認基本醫療保險中的視同繳費年限,這就使得一部分在1998年前就已經參加工作幾十年的老職工退休后無法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因此一些人建議應該降低基本醫療保險的累積繳費年限。 解讀:從老百姓的角度來看,希望降低醫保繳費年限是可以理解的,但從制度層面來看,醫療保險基金需要維持平衡,隨著出生率的減少,我國的老齡化現象將日漸突出,未來人們在醫藥方面的支出還會增加,因此就要在財務方面保證基金的可持續性,前一段時間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明確表示,不會降低養老保險費率便證明了這一點。因此醫保的繳費年限是否能夠降低則需要通過精確的計算,準確衡量繳費現狀與目前醫保基金的維持水平后才能再做結論。 意見四 醫保機構應實行預付費制 醫療保險報銷難、門檻高、手續復雜,已經成為參保人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一大障礙。目前,患者看病必須先由本人全額支付醫療費用,然后再報銷。這樣便導致有些患者因支付不起看病所需要的全額費用而不得不放棄治療。而且患者看一次病可能排若干次隊,付數次費用,很不方便。因此很多人建議對醫藥費報銷制度進行改革,明確規定醫保機構應實行預先付費制度。 解讀:所有的社會保險都是預付制,醫療保險投保和受理的雙方是患者和醫療保險機構,但因為有了醫院的參與而顯得比較特殊,參保人需要先支付醫保機構本應支付的部分,使得報銷周期長,參保人負擔加重,也降低了醫保的效率。因此對醫保報銷實行實時結算是發展方向,應全國推廣,今年北京將推出的能夠即時報銷門診費用的社保卡就是采用這個做法。但從全國范圍來看,目前這一辦法沒能全部推廣主要是由于技術問題,即大部分定點醫院與醫療保險機構的網絡系統沒有聯通,導致無法進行實時結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