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4-09-25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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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總結推廣藥品批發企業代儲代配試點經驗,降低藥品批發企業經營成本,近日,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召開19家藥品批發企業代儲代配專題研討會,將在全省范圍內推行藥品批發企業代儲代配新業態,只要符合條件的批發企業,原則上均可從事代儲代配業務。 據了解,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推行新版藥品GSP,旨在通過提高準入標準,自然淘汰管理不規范、藥品質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企業,促進行業集約化、規模化發展。我省藥品批發企業數量相對較多、規模相對較小、經營成本相對較高、競爭力不夠強。總結推廣藥品批發企業代儲代配新型業態,有利于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有利于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提高藥品在庫養護質量安全,有利于促進企業在確保藥品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快速擴張。 為貫徹落實省委九屆八次全會關于培育發展“大生物、大能源、大制造、大旅游、大服務5個萬億元大產業”的部署,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進一步探索、創新服務云藥產業發展的舉措,鼓勵藥品批發企業發展代儲代配新業態,實現從分散到集中、集中到統一;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延伸服務鏈;鼓勵支持發展醫藥現代物流,用現代物流的理念和方法,改造、提升醫藥流通領域。 云南將在全省范圍內推行藥品批發企業代儲代配新業態,只要符合條件的批發企業,原則上均可從事代儲代配業務。企業開展代儲代配業務須滿足:通過新版GSP認證、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和代儲代配業務許可。具備從事代儲代配業務足夠的倉儲面積和養護人員、設施。具備從事代儲代配業務足夠的運輸能力。四是代儲代配藥品必須全過程全覆蓋可追溯。 想要委托代儲代配的企業,須為獨立法人企業,通過新版GSP認證,并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內的經營品種必須全過程、全品種委托代儲代配,不得部分委托,更不準設庫外庫。委托代儲代配企業在申請新版GSP認證時,倉庫等與被委托方相重疊的認證內容,作為合理缺項,不再進行認證。 委托、被委托雙方必須簽訂代儲代配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責任等,報省局和所在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備案,并作為新版GSP認證的申報材料之一。 省食藥監管局標示,代儲代配新業態是促進云藥產業發展的舉措之一,是一個創新性做法,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完善。根據上述原則和要求,相關處室將盡快研究擬定開展代儲代配業務的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標準、程序等,以規范代儲代配工作。開展代儲代配工作所涉及的準入認證、藥品電子監管、日常監督檢查等處室、直屬單位,要研究解決代儲代配工作開展中的相關問題,促進代儲代配業務發展。要結合代儲代配新業態的發展,探索、創新監管方式、手段,規范代儲代配工作,切實加強監管,確保藥品質量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