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3-12-05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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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社廳3日下發《關于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功能的通知》,要求從2014年1月1日起放寬醫保個人賬戶使用范圍,由原限定于“三個目錄”擴大到在可用于支付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體檢、接種疫苗發生的各類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費用,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食健字號的保健食品、經衛生部門批準的消殺類產品、家用醫療器械及耗材的費用。 針對醫保卡缺乏共濟性的問題,湖北省人社廳決定,有條件的地方可允許參保人員用個人賬戶資金為家屬支付醫療費用,為本人和家屬繳納醫療保險費。 針對異地使用不方便的問題,省人社廳允許幾種特殊情況下個人賬戶資金可以提現:經申請,允許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流動就業人員、死亡人員個人賬戶的資金以現金方式提取。這解決了退休后長期在異地居住人員、流動就業人員普通門診、藥店購藥醫藥費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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