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3-04-10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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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起,國家將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范圍。為實施好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項目,日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起草了《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開展老年人中醫體質辨識和兒童中醫調養服務,積極推進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工作開展。 規范表明,在老年人中醫健康管理方面,服務對象是轄區內65歲及以上居民,相關醫療機構每年要為其做一次中醫體質辨識,并告知中醫體質辨識結果,根據不同體質進行個體化中醫健康指導。 在兒童中醫健康管理方面,服務對象是0-36個月的兒童。針對此年齡段兒童主要健康問題,在其6、12、18、24、30、36個月齡時對兒童家長、保育員進行兒童中醫調養指導。規范明確指出,在兒童6、12個月給家長或保育員傳授摩腹和捏脊的中醫技術;在兒童18、24個月給家長或保育員傳授揉肺經、揉足三里的技術;在兒童30、36個月給家長或保育員傳授揉四神聰穴位的技術。 業內表示,今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首次增加中醫藥項目,中醫藥健康管理項目將作為單獨一類列入國家基本公衛服務項目,中央財政投入經費占總經費的5%。不斷完善的中醫藥服務管理規范,有利于探索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發揮中醫藥作用的有效途徑和模式。同時,中醫藥服務管理要重視完善效果評價機制,爭取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均經費標準逐步提高過程中,納入更多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項目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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