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3-02-2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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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萬家團聚、共享天倫之時,一則署名為“一個白血病患者的愛人,于2013年2月3日凌晨5點38分”的微博講述了發生在新疆一個普通三口之家“賣鵝救妻”的真實故事,得到廣大網友的力挺。2011年11月,劉發的妻子被確診為白血病,在其進行骨髓移植之后,還需要每月做一次骨穿、兩次檢查以及大量藥物,每月花費5000元以上,巨額醫藥費讓劉發心急如焚。于是就發生了“沒有固定的銷售點,也沒有自己的店鋪,但只要一個電話,無論一只,還是幾十只,無論遠近,為身患白血病的妻子籌集藥費的劉發必親自免費送貨上門”的動人故事。 雖然“賣鵝救妻”的故事人們還是第一次聽說,然而上述故事映射出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社會現象,對公眾而言并不陌生。為進一步解決人們“看病貴、看病難”的問題,自國家發改委、保監會、衛生部等六部委在去年8月30日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之后,各地紛紛落實大病保險新政,向社會積極傳遞正能量。 人均籌資標準存在差異 根據《指導意見》,大病保險的資金主要是從城鄉居民醫保年度籌資時新增資金或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結余基金中提取,其額度直接受到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保險籌資能力影響,因而大病保險人均籌資標準也隨各地醫保年度籌資新增資金額度以及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結余基金額度的差異而有所不同。 大病保險人均籌資標準又直接關系著大病保險的保障水平,一般來說,在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和基本醫療保險補償水平相同的情況下,人均籌資標準越高,則大病保險保障水平越高。 作為最早一批出臺大病保險新政實施方案的省份,青海省明確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參合人員,按年人均50元的標準統籌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資金。”而山東實施的新農合大病保險新政則規定年人均籌資15元。 對于兩省之間35元的人均年差距,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王國軍向本報記者解釋稱:“青海屬于西部地區,國家的轉移支付比較多,對于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的補貼也較多,因而大病保險資金來源較豐裕。” 此外,陜西實施方案的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暫定為年人均20~40元,并標注“招標時確定”、“根據試點情況適時調整”,則表現出更大的靈活性以及不確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同為補償參保參合人員的省份則選擇采取城鄉居民不同的籌資標準,如安徽在實施方案中規定了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為年人均30元左右,新農合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原則上為年人均15元;吉林2013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確定為城鎮居民年人均60元,農村居民年人均50元等。 對此,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孫潔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新農合的個人繳費較低,財政補貼較高,而大病保險資金來源于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因此會出現新農合大病保險籌資標準低于城鎮居民的現象。” 起付線理應城鄉統一 在此次試點中,城鄉居民患重大疾病后,經過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若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額度超出規定的大病保險起付線,可以通過大病保險給予補償。 “大病保險的起付線越低,其保障程度越大,則越有利于為患者減輕經濟負擔,保障其得到良好的治療。”孫潔表示,然而根據社保的基本原則,保險保障水平要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因而在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支付能力強的發達地區,理應將大病保險的起付線定得較高。 根據實施方案規定,廣西大病保險的起付線原則上將根據各試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確定,2013年的起付線由試點市自定,原則上不高于1.5萬元,并表示“隨著籌資水平的提高,今后起付線將逐步降低”。 青海省的實施方案指出,參保參合的城鄉居民住院費用按現行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后,個人自負部分達到起付線5000元的,納入大病醫療保險,按照實際發生的醫療費進行報銷。相比之下,青海5000元的大病保險起付線就低了很多,僅為廣西的三分之一。 “若起付線過高,就不能達到大病保險新政所期望解決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保障水平,只能對特別少數和負擔超大額醫療費用、極其困難的患者起到幫扶作用。”孫潔直言。 與其對年人均籌資標準的規定一樣,安徽和吉林所規定的大病保險起付線也將城鄉居民“區別對待”。安徽規定城鎮居民醫保大病保險起付線為各試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新農合大病保險起付線為1萬元~2萬元;吉林規定城鎮居民醫保大病保險起付線為8000元,新農合大病保險起付線為5000元。 王國軍則認為,目前我國正在推進城鄉一體化和城鄉統籌,將逐漸淡化城鄉差異,從順應時代潮流的方面來看,這一做法加劇了城鄉居民的差異性,不合時宜。 補償比例趨于科學 對于公眾最為關注的大病保險補償比例,《指導意見》要求:“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隨著籌資、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斷提高,逐步提高大病報銷比例,最大限度地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 在實際操作中,少數省份在此基礎上也存在一些細節上的變動。以安徽省為例,在大病保險分段補償做法上,規定城鎮居民醫保大病保險分段補償比例為30%~80%,新農合大病保險分段補償比例為40%~80%。“分段補償的方式與單一比例補償相比,更為合理,保障水平也更高,但是目前的補償比例還有待提高。”王國軍表示。 同樣選擇大病保險分段補償做法的吉林省,規定補償基數以上0~1萬元(含1萬元)報銷50%;1~5萬元(含5萬元)區間每增加1萬元,報銷比例提高1%;5~10萬元(含10萬元)報銷65%;10萬元以上報銷80%。專家認為,上述更加公開透明、精確量化的分段補償方式,在實施過程中更為科學。 在福建省,大病保險試點意見明確:針對含尿毒癥、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乳腺癌等20類特定病種的報銷比例提高到70%以上,對困難群眾給予再救助,提高特定病種和困難群體的保障水平,并且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病種。 相比之下,廣西則規定大病保險的分段報銷比例具體標準由各試點市根據自身實際制定,全市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一個年度合計的實際支付比例均不低于53%,高于全國規定的50%。該方案還規定,若需轉區外治療的,按轉外就醫管理辦法,經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批準辦理轉院手續的,超出大病起付線部分合理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統一為50%;城市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五保戶、其他城鄉低保對象及城鄉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報銷后的剩余部分,分別按照100%、90%、8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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