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安全監管司主要負責人就新版藥品GMP接受《中國醫藥報》記者采訪
時 間: 2011年2月14日
嘉 賓: 孫咸澤
[記者]業內期待已久的新修訂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簡稱新版藥品GMP)已正式頒布了。您認為頒布、實施新版藥品GMP的意義是什么?
[孫咸澤]黨中央和國務院一向高度重視食品藥品質量安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食品藥品質量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事關社會穩定、事關國家聲譽,要高度重視并切實抓好食品藥品質量安全;建立最嚴格的食品藥品安全標準。而目前我國藥品生產環節深層次問題尚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藥品生產和產品質量等因素引發的突發不良事件的風險依然存在。建立最嚴格的質量安全標準和法規制度,是深化食品藥品安全整治的基礎性、戰略性工程。修訂藥品GMP工作與我國人民的用藥安全息息相關,與國家的聲譽息息相關。
藥品GMP是國際通行的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而我國現行的藥品GMP已施行達10年之久,無論在標準內容上,還是在生產質量管理理念上均與國際先進的藥品GMP存在著一定的差距。特別是近年來,國際上藥品GMP還在不斷發展,WHO對其藥品GMP進行了修訂,提高了技術標準;美國藥品GMP在現場檢查中又引入了風險管理理念;歐盟不斷豐富其條款內容。與國際先進的藥品GMP相比,我國現行藥品GMP在條款內容上過于原則,指導性和可操作性不強;偏重于對生產硬件的要求,軟件管理方面的規定不夠全面、具體,缺乏完整的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等,需要與時俱進,以適應國際藥品GMP發展趨勢。
目前我國化學原料藥和藥品制劑生產企業有4700多家,在總體上呈現出多、小、散、低的格局,生產集中度低,自主創新能力不足的問題依然存在。修訂我國藥品GMP、提高藥品GMP實施水平,一方面有利于促進企業優勝劣汰、兼并重組、做大作強,進一步調整企業布局,凈化醫藥市場,防止惡性競爭,同時也是保障人民用藥安全有效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與藥品GMP的國際標準接軌,加快我國藥品生產獲得國際認可、藥品進入國際主流市場步伐。
[記者]實際上,新版藥品GMP修訂工作從2006年就開始啟動了。歷經這么長時間的修改,我們著重在哪些方面進行了調整、補充、完善?新版GMP的主要特點是什么?
[孫咸澤]在新版藥品GMP修訂過程中,我們注重借鑒和吸收世界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先進經驗,并充分考慮中國國情,堅持從實際出發,總結借鑒與適度前瞻相結合,體現質量風險管理和藥品生產全程管理的理念。概括起來,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強化了管理方面的要求。
一是提高了對人員的要求。
“機構與人員”一章明確將質量受權人與企業負責人、生產管理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一并列為藥品生產企業的關鍵人員,并從學歷、技術職稱、工作經驗等方面提高了對關鍵人員的資質要求。比如,對生產管理負責人和質量管理負責人的學歷要求由現行的大專以上提高到本科以上,規定需要具備的相關管理經驗并明確了關鍵人員的職責。
二是明確要求企業建立藥品質量管理體系。
質量管理體系是為實現質量管理目標、有效開展質量管理活動而建立的,是由組織機構、職責、程序、活動和資源等構成的完整系統。新版藥品GMP在“總則”中增加了對企業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以保證藥品GMP的有效執行。
三是細化了對操作規程、生產記錄等文件管理的要求。
為規范文件體系的管理,增加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新版藥品GMP分門別類對主要文件(如質量標準、生產工藝規程、批生產和批包裝記錄等)的編寫、復制以及發放提出了具體要求。
第二,提高了部分硬件要求。
一是調整了無菌制劑生產環境的潔凈度要求。
1998年修訂的藥品GMP,在無菌藥品生產環境潔凈度標準方面與WHO標準(1992年修訂)存在一定的差距,藥品生產環境的無菌要求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為確保無菌藥品的質量安全,新版藥品GMP在無菌藥品附錄中采用了WHO和歐盟最新的A、B、C、D分級標準,對無菌藥品生產的潔凈度級別提出了具體要求;增加了在線監測的要求,特別對生產環境中的懸浮微粒的靜態、動態監測,對生產環境中的微生物和表面微生物的監測都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二是增加了對設備設施的要求。
對廠房設施分生產區、倉儲區、質量控制區和輔助區分別提出設計和布局的要求,對設備的設計和安裝、維護和維修、使用、清潔及狀態標識、校準等幾個方面也都做出具體規定。這樣無論是新建企業設計廠房還是現有企業改造車間,都應當考慮廠房布局的合理性和設備設施的匹配性。
第三,圍繞質量風險管理增設了一系列新制度。
質量風險管理是美國FDA和歐盟都在推動和實施的一種全新理念,新版藥品GMP引入了質量風險管理的概念,并相應增加了一系列新制度,如:供應商的審計和批準、變更控制、偏差管理、超標(OOS)調查、糾正和預防措施(CAPA)、持續穩定性考察計劃、產品質量回顧分析等。這些制度分別從原輔料采購、生產工藝變更、操作中的偏差處理、發現問題的調查和糾正、上市后藥品質量的持續監控等方面,對各個環節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管理和控制,促使生產企業建立相應的制度,及時發現影響藥品質量的不安全因素,主動防范質量事故的發生。
第四,強調了與藥品注冊和藥品召回等其他監管環節的有效銜接。
藥品的生產質量管理過程是對注冊審批要求的貫徹和體現。新版藥品GMP在多個章節中都強調了生產要求與注冊審批要求的一致性。如:企業必須按注冊批準的處方和工藝進行生產,按注冊批準的質量標準和檢驗方法進行檢驗,采用注冊批準的原輔料和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的質量標準,其來源也必須與注冊批準一致,只有符合注冊批準各項要求的藥品才可放行銷售等。
新版藥品GMP還注重了與《藥品召回管理辦法》的銜接,規定企業應當召回存在安全隱患的已上市藥品,同時細化了召回的管理規定,要求企業建立產品召回系統,指定專人負責執行召回及協調相關工作,制定書面的召回處理操作規程等。
新版藥品GMP包括基本要求和附錄,目前已完成了無菌藥品附錄等5個附錄的制定/修訂工作,并將于近期發布,以后還將陸續制定和發布相關附錄。
[記者]您能詳細介紹一下質量受權人有關情況嗎?
[孫咸澤]質量受權人來自于歐盟的管理經驗,是企業內部負責質量監督、產品放行的專業人員,獨立行使職責,不受企業負責人和其他人員干預。新修訂的藥品GMP首次提出質量受權人概念,并將質量受權人納入藥品生產企業的關鍵人員。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自2009年開始推動藥品生產企業實施質量受權人制度,先后在血液制品、疫苗、基本藥物生產企業全面實施。新版藥品GMP將該制度予以明確,意味著所有藥品生產企業均應實施質量受權人制度。由于在實踐中存在著企業主管質量的副總、質量受權人、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的設置和職責如何劃分的不同意見,考慮到質量受權人制度與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協調關系,故新版藥品GMP對質量受權人只明確其管理生產質量的獨立地位以及相關的職責,其他具體要求將另行研究確定并以配套文件的形式另行發布。
簡 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1年2月12日(星期六)14時,舉行新聞通氣會,請藥品安全監管司司長孫咸澤介紹《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相關內容,并回答記者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