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1-04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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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國家民委獲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民委、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確定了到2012年的全國民族醫藥重點工作實施方案,民族醫醫院建設將得到進一步加強。 根據方案,今后在公立醫院改革中將合理規劃發展民族醫醫療機構。民族地區試點城市根據公立醫院改革的總體要求,在開展公立醫院布局與結構調整工作時,將政府舉辦的民族醫醫院作為公立醫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其中,未經省級衛生、民族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同意,不撤銷、不合并、不改變民族醫醫院的性質。尚未設置民族醫醫療機構的民族地區,各級衛生、民族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當地實際情況,積極創造條件設立民族醫醫院或民族醫門診部。 在基礎設施建設上,中央將安排專項資金有計劃加強現有政府舉辦的民族醫醫院基礎設施條件建設,切實改善就醫條件。支持地方政府加強吉林省延邊朝醫醫院建設、新建四川省藏醫醫院。 同時,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在完成第一批10所重點民族醫醫院項目建設的基礎上,將遴選10所民族醫醫院開展第二批重點民族醫醫院項目建設,建成一批民族醫特色突出、專科優勢明顯、臨床療效顯著、管理規范科學、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重點民族醫醫院;在完成已確定的48個民族醫重點專科(專病)項目建設基礎上,再遴選30個民族醫專科(專病)進行重點建設,梳理民族醫重點專科(專病)優勢病種診療方案并加以推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