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8-19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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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加強基本藥物制度績效評估。統籌利用現有資源,完善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使用、價格和報銷信息管理系統,充分發揮行政監督、技術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對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估,發布監測評估報告等相關信息,促進基本藥物制度不斷完善。 十九、2009年,每個。▍^、市)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并實現零差率銷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實施規范的、覆蓋城鄉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一項全新的制度,要加強合理用藥輿論宣傳與教育引導工作,提高全民對基本藥物的認知度和信賴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各地要根據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落實政府責任,切實履行職責,堅持改革與投入并重,結合當地實際,積極穩妥地建立和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