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8-05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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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SFDA網站訊 為積極推進藥品監督依法行政,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日前,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法律、法規和省政府有關要求,制定了《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在對現有藥械監管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有處罰幅度、罰款倍數、罰款比例等涉及自由裁量的處罰內容進行全面梳理、歸類的基礎上,結合經典案例進行分析,列舉出具體各種違法行為,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具體情形,分別劃分等級,明確相應的處罰種類、罰款幅度,從而相對縮小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范圍。從源頭上防止行政處罰裁量權濫用,解決“同案不同罰”的問題,促進行政處罰的合法、合理、公正、公平,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一是認真梳理藥品監管行政執法依據。按照行政職權法定的原則,對本部門現行有效的25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有裁量內容的條款,按照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種類、幅度等內容進行全面梳理,逐一進行細化。做到完整、準確、不遺漏,每個行政處罰裁量項目都有合法依據。 二是科學制定適用規則。為能夠科學、合理、正確的適用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根據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制定原則、方法及立法精神制定了《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適用規則》,詳細規定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應遵循的原則,明確了從重、從輕或減輕、不予處罰的情形,有效地解決了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中的一些分類復雜、概念模糊等難以在具體執法中執行的問題。 三是建立健全內部制約制度。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若干意見》,制定了《行政處罰案件主辦人制度》、《行政處罰預先法律審核制度》、《行政處罰告知制度》、《行政處罰案例指導制度》,建立健全了制約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程序機制,保障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科學實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