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7-3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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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SFDA網站訊 近日,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加強對甲型H1N1流感防控藥品生產監管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進一步加強防控甲型H1N1流感藥械質量監管監測工作。 一是要求常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相關企業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充分發揮駐廠監督員的作用,督促企業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甲型H1N1流感疫苗研發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等要求,開展流感疫苗的研發工作,嚴格按照GMP要求生產臨床試驗用樣品和批量產品。特別是要注意夏季生產的特點,加強員工培訓,把好無菌保證質量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是要求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強對轄區內企業吸入用扎那米韋膠囊劑研發過程的監督管理,確保在符合GMP條件下生產臨床試驗用產品,確保產品質量。 三是要求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強對衛生部《甲型H1N1流感診療方案(2009年試行版第一版)》推薦藥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按照藥品GMP要求,加強全過程質量監管,重點是對原輔料來源、生產工藝以及中間體等影響藥品質量的關鍵環節的監管,切實做到不合格原輔材料不進廠、不合格中間體不進入下一道工序、不合格成品不出廠,確保藥品質量安全可控。 四是要求防控藥品、流感疫苗生產企業和各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進一步加強對流感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密切關注流感疫苗和防控藥品的不良反應報告;一旦發現嚴重、群體不良反應和重大質量問題,應立即上報并做好調查、分析、評價和處理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全面提高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理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