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6-05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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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張燦燦)衛生部日前發布《醫院評價標準(征求意見稿)》,對不同級別醫院的功能與任務作出明確界定,同時要求增進醫院維護患者權利的責任,把維護患者尊嚴和隱私貫穿到醫療護理的全過程中。 據衛生部醫療服務監管司相關負責人介紹,不同級別醫院除承擔各自的任務外,還要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如三級醫院與縣醫院建立長期穩定的對口支援和協作關系,認真完成國家和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安排的任務,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工作,開展社會公益活動,實施雙向轉診。 《標準》要求醫院把服務作為一種產品提供給患者,尊重患者、關愛患者、方便患者、服務患者,將從醫療服務的可及性與連貫性、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患者投訴與糾紛處理、患者及其家屬教育與溝通、就診環境管理、患者評估等方面來評價醫院是否做好對患者的服務。 在醫療質量管理與持續改進部分,《標準》側重于建立良好的醫院質量管理與改進體系;確立清晰的質量管理與改進的優先原則與次序;提升全體職工質量管理與改進的意識和能力;保障較好的質量管理與改進運行狀態。在醫院管理部分,評價標準是依法執業,依據醫院的功能任務,確定醫院的發展目標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建立公共危機的應急預案和緊急醫療救援體系,制定醫院信息化發展規劃,實行醫院成本核算,降低運行成本,控制醫院資產負債率,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嚴格執行醫療服務收費和藥品價格,沒有國家規定之外收費項目,沒有分解項目、比照項目收費和重復收費。在醫療質量評價部分,評價指標包括醫院感染等醫療質量重點監測指標、重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