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5-12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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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喬全興):記者12日從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獲悉,新的《醫療器械廣告審查發布標準》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衛生部審議通過,即將施行。新標準明確規定,醫療器械廣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強性功能內容的,必須與經批準的醫療器械注冊證明文件中的適用范圍完全一致,不得出現表現性器官的內容。 新標準規定,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頻道、節目、欄目上發布。醫療器械廣告不得以兒童為訴求對象,不得以兒童的名義介紹醫療器械。 新標準明確,醫療器械廣告中有關適用范圍和功效等內容的宣傳,不得出現含有“無毒副作用”、“保險公司承保”等承諾性用語;不得出現含有“唯一”、“填補國內空白”等絕對化或排他性的用語; 新標準還規定,醫療器械廣告中不得含有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內容,不得含有軍隊單位或者軍隊人員的名義、形象。 據悉,新《醫療器械廣告審查發布標準》自2009年5月20日起施行。1995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標準》同時廢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