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界企盼多年的《中(傳統)醫藥法》,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這令代表委員們倍感振奮。法律出臺有無明確的時間表?推動立法得解決哪些問題?從上世紀80年代直到今天,這部幾代人不懈努力推動的“中醫大法”,究竟意味什么?
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
去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主席佘靖提交了一份“關于將《中醫藥法》列入本屆全國人大立法計劃”的提案,當年得到落實。對中醫立法問題,她已關注20多年。她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任職局長期間出臺的《中醫藥條例》,就是經過前后17年的反復修改和協調。
正式出臺《中(傳統)醫藥法》還需多久?“能在本屆政府主政期間出臺,就是非常好的結果了”,佘靖委員說,“不過現在社會環境比從前要好,相信不會太久”。
列入人大立法計劃以后,還需做大量的工作。得在現有中醫藥法草案基礎上進一步調研,明確指導思想、立法目的、重點解決的問題,取得共識后形成新的修改稿,之后要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國務院法制辦,逐級通過后,最后報送全國人大,再行討論。在此過程中,得和十幾個部門逐一協調。
代表委員們表示,雖然盼望法律早日出臺,但還是希望這部法能盡量完善,因為出臺后再次修訂很困難,為此,他們寧愿“在甜蜜中等待”。
據了解,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把推動中醫藥立法作為今年一項重要工作,正細致開展立法中重點難點問題的研究,抓緊修改中醫藥法草案。
將以更高效力統領全局
我國法律體系分若干層級,最高級是憲法,其次是法律,再次為行政法規(如國務院條例、地方法規),往下是部門規范性文件。佘靖委員介紹,2003年頒布的《中醫藥條例》屬行政法規,雖然在依法保障中醫藥發展中發揮一定作用,但它的效力層級較低,制定中醫藥法非常必要。
其他行業的《高等教育法》、《文物保護法》和正在推動的《中(傳統)醫藥法》效力層級平行。“這將是一部統領中醫藥事業的權威大法”,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鄧州市中醫院院長唐祖宣說。
全球近百個國家都制定了傳統醫藥的有關法律法規,而我國作為傳統醫藥大國至今還沒有出臺傳統醫藥法。目前10余部與中醫藥有關的法律法規內容分散,如中醫師管理在《執業醫師法》,中藥管理在《藥品管理法》、中醫醫療機構管理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之間重復、缺失、互相矛盾的地方有很多,對中醫藥特殊性考慮不夠。
比如,中藥炮制是中醫藥傳承的關鍵性技術,理應得到保護,已列入我國禁止出口的技術目錄中,但是,由于審批合資工廠沒有相關規定,我國合資的中藥飲片加工企業有幾十家,很難保證炮制技術不流失。再如,現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主要保護中醫藥創新,而對傳統的中醫藥知識很難提供有效保護。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中醫科學院院長曹洪欣建議,要按照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管理中醫藥,加快推進中醫藥立法進程,不是只為了“規范”,而更要保護、扶持、發展中醫藥,把中西醫并重落在實處。
希望是保護促進發展法
出臺中醫藥法,能解決中醫藥發展的哪些難題?全國政協委員、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副局長于文明表達了自己對《中(傳統)醫藥法》的幾點期待。
于文明委員說,希望這是一部保護促進發展法,能解決中醫藥發展難題。希望通過立法,提高中華民族保護發展中醫藥(含民族醫藥)的意識,使發展、保護、創新中醫藥成為國家意志,成為各級政府和社會的責任;希望通過立法,使一系列發展中醫藥的政策措施和保障機制得以實施,建立科學合理的價格機制和補償機制,實現中西醫優勢互補、中西醫并重;希望通過立法,能保障中醫藥傳承下去,保障中醫藥能按照自己的規律和特點創新發展,建立醫療保健服務、科學研究、人才培養、中藥注冊的相關標準。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中醫科學院針灸所副所長楊金生,希望通過中醫立法能解決以下問題:一是基層中醫藥創造的社會經濟價值萎縮,有些縣中醫院,中醫藥項目創造的經濟效益僅占全院的20%。二是師徒相授、特殊制劑和特有診療方法等中醫原有優勢在體制內得不到重視,比如腹針、針灸治療儀不在醫療收費項目之列。三是現行管理體系沒有充分體現中西醫并重,中醫藥在一些大衛生的政策法規中常常“缺席滯后”,需要另行補充或修改。他希望中醫藥法能協調其他法規,給中醫藥以發展“空間”。
溫建民、王旭東等全國政協委員都表達了對中醫藥法出臺的期待,認為中醫立法可正視聽、立地位,“以后隨意反對中醫就得有‘說法’了!”“希望中醫藥法草稿出來后,一定要先在業內征求意見,尤其是一線工作人員的意見”。(記者 馬駿 柴玉 樊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