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2-05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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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日,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全省各市州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中藥注射劑生產和臨床使用管理。 通知要求,藥品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生產,加強中藥注射劑生產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和檢驗;同時,要加強銷售管理,必要時應能及時全部召回售出藥品。藥品生產企業要建立健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調查、分析、評價和處理的規章制度。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中藥注射劑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對藥品質量投訴和藥品不良反應應詳細記錄,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對收集的信息及時進行分析、組織調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主動召回。 通知要求,醫療機構要加強對中藥注射劑采購、驗收、儲存、調劑的管理,保證藥品來源可追溯,堅決杜絕不合格藥品進入臨床;應在醫療機構內憑醫師處方使用;醫護人員要按照規定用藥,并加強用藥監測,發現異常,立即停止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