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2-09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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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醫生開出了一張藥品金額超過500元的處方,醫院的電子監察系統就會立刻發出“大處方”的警告———廣州市去年選取了市屬兩家醫院實行“陽光用藥”電子監察如今已取得了初步成效。據悉,廣州市今年將在全部市屬醫院推行運用“陽光用藥”電子監察統,廣東省衛生廳也準備在全省推廣。 去年7月,廣州市衛生局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看病難、藥費貴”問題為切入點,在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和廣州市紅十字會醫院進行試點運行“陽光用藥”電子監察系統。 “陽光用藥”電子監察系統可以全面實現對醫療藥品從集中招標采購產生中標結果、醫院實際采購中標藥品數量和價格、醫生處方用藥以及到藥品使用的全過程,進行規范化、數據化和網格化管理。可對非常態化開方用藥情況進行預警,提醒醫療機構及時糾正違規行為,也有利于衛生行政部門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此外,醫院通過“陽光用藥”電子監察系統,可實現對處方用藥超時、處方用藥超量、“大處方”以及藥品價格方面的有效監督。當一個醫生使用一種藥品天數超過7天時,系統會“亮”起一個警鐘提示;當超過30天時,會“亮”出2個警鐘。當藥品使用數量超過參考量時,也會有相應提示。 來源:新華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