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食品安全監管司
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并監督實施,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組織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依法承擔有關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性評審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綜合處
承擔本司工作計劃、會議組織、公文運轉、文書檔案、政務信息、督查督辦、安全保密、資產管理等綜合工作;擬訂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劃并監督實施; 擬訂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并監督實施;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擬訂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管理規范并監督實施。
(二)食品監督處
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擬訂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查;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執法監督,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組織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三)監測評價處
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測與評價體系建設;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收集并匯總監管信息,評估和預防食品安全風險;承擔有關化妝品、保健食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安全性評價工作;擬訂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重大技術監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規劃并監督實施。
五、藥品注冊司(中藥民族藥監管司)
組織擬訂藥品、藥用輔料的國家標準和研究指導原則;組織擬訂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標準和研究指導原則;承擔藥品、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藥用輔料的注冊工作;組織擬訂非處方藥物目錄;組織擬訂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并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和管理藥品注冊現場核查工作;指導和監督醫療機構配制制劑的注冊工作,負責醫療機構配制制劑跨省區調劑的審批工作;負責藥品進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組織擬訂中藥飲片炮制規范;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綜合處
承擔本司工作計劃、會議組織、公文運轉、文書檔案、政務信息、督查督辦、安全保密、資產管理等綜合工作;承擔藥品相關數據庫和審批件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藥品標準、非處方藥物目錄擬訂以及藥品進口管理等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藥用輔料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及標準并承擔相關注冊工作。
(二)中藥民族藥處
組織擬訂中藥民族藥、天然藥物的國家標準及研究指導原則;承擔中藥民族藥、天然藥物的注冊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配制中藥制劑注冊的指導和監督,承擔醫療機構配制中藥制劑跨省區調劑的審批工作;組織擬訂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三)化學藥品處
組織擬訂化學藥品的國家標準和研究指導原則;承擔化學藥品的注冊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配制化學藥品制劑注冊的指導和監督,承擔醫療機構配制化學藥品制劑跨省區調劑的審批工作。
(四)生物制品處
組織擬訂生物制品的國家標準及研究指導原則;承擔生物制品的注冊工作;承擔生物制品批簽發管理的指導和監督。
(五)藥品研究監督處
擬訂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并監督實施;組織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和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工作;組織開展有關藥物臨床試驗不良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工作;承擔全國藥物研究機構的登記備案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注冊現場核查的組織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