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稽查局
擬訂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研制、生產、流通、使用環節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重大違法案件;組織實施相關的稽查抽驗,發布質量公告和抽驗結果;組織對有關突發不良事件的風險評估和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對產品召回進行監督;組織擬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辦法和審查標準并監督實施;承擔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工作;承擔中藥材專業市場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督地方稽查執法、案件查處、應急處理、產品召回和廣告審批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綜合處
承擔稽查局工作計劃、會議組織、公文運轉、文書檔案、政務信息、督查督辦、安全保密、資產管理等綜合工作;擬訂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研制、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監督實施;承擔對地方稽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二)稽查一處
組織開展對保健食品、化妝品研制、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重大違法案件;組織對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監督保健食品、化妝品召回工作,發布相關信息;組織擬訂適用于監督工作需要的保健食品、化妝品補充檢驗方法和項目;承擔對地方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投訴處理、稽查執法、案件查處、應急處理和產品召回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三)稽查二處
組織開展對藥品、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重大違法案件,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組織對藥品、醫療器械突發不良事件的風險評估和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監督藥品、醫療器械召回工作,發布相關信息;組織擬訂適用于監督工作需要的藥品、醫療器械補充檢驗方法和項目;承擔對地方中藥材專業市場監管的指導工作;承擔對地方藥品、醫療器械的投訴處理、稽查執法、案件查處、應急處理和產品召回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四)稽查三處
擬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辦法和審查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相關的廣告監測工作,發布違法廣告匯總信息和安全警示,配合有關部門規范廣告發布行為,依法查處嚴重違法行為;承擔對地方相關的廣告審批、投訴處理的指導和監督;指導廣告發布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發布處方藥廣告的醫藥專業刊物的審核工作;承擔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工作。
(五)稽查四處
擬訂全國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稽查抽驗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匯總分析稽查抽驗工作情況,發布國家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公告和保健食品、化妝品抽驗結果;承擔藥品快檢方法研究的管理工作;承擔對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檢驗檢測機構稽查抽驗的指導和監督。
九、人事司
擬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方面的人才發展規劃;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干部監督工作;承擔局機關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制度改革、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以及領導班子建設等相關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干部協助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干部隊伍建設,擬訂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并完善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監督和指導執業藥師注冊工作;承擔本系統全國性的表彰工作;承擔社團管理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綜合處
承擔本司工作計劃、會議組織、公文運轉、文書檔案、政務信息、督查督辦、安全保密、資產管理等綜合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承擔干部監督工作;承擔本系統全國性的表彰工作;承擔京外調干等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人員政審和備案工作。
(二)干部處
擬訂有關干部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公務員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調配、任免、考核、獎懲和后備干部的選拔培養等管理工作;承擔公務員錄用、軍轉干部接收安置、干部掛職鍛煉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機構編制、干部統計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干部協助管理工作;承擔指導本系統干部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
(三)培訓處
擬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方面的人才發展規劃、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公務員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培訓工作,擬訂培訓計劃、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擬訂并完善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監督和指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注冊、繼續教育等工作;擬訂藥學技術人員從業資格準入制度并監督實施。
(四)工資處
承擔局機關工資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承擔直屬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及績效分配方案審核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崗位設置、人員聘用等人事管理工作;承擔直屬單位機構編制、法人年檢管理工作;承擔社團的管理工作。
十、國際合作司(港澳臺辦公室)
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港澳臺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政策研究和信息分析;負責外事行政管理,擬訂外事行政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智力引進和出國(境)培訓;負責駐外機構人員管理的相關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國際組織處
承擔與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間的交流與合作,制定合作項目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國際組織有關的政策研究和信息分析;承擔外事行政管理,擬訂外事行政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智力引進和出國(境)培訓;組織協調駐外機構人員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本司工作計劃、會議組織、公文運轉、文書檔案、政務信息、督查督辦、安全保密、資產管理等綜合工作。
(二)歐亞非處
組織開展與歐洲、亞洲、非洲國家政府間的交流與合作及非官方的公務往來,承辦相關合作協議的擬訂和實施等工作;承擔與港澳臺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本地區有關的政策研究和信息分析。
(三)美大處
組織開展與美洲、大洋洲等國家政府間的交流與合作及非官方的公務往來,承辦相關合作協議的擬訂和實施等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相關法規英文文本的審定工作;組織開展本地區有關的政策研究和信息分析。